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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用的評論員

    準確來講,你的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你沒說明白贏的含義,舉個例子,一個刑事案件,檢察官的訴求是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律師辯護的要求是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最後法院判了無期徒刑,那你說到底誰贏了呢!

    準確的講,任何律師都無法確保百分之百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在更多時候是幫你尋求一個相對好的結果,這個說法更準確一些!

  • 2 # 建民7848

    雙方都認為自己有理才會打官司,法官自會考慮雙方的合理要求,拒絕無理或過份的要求。自然不會滿足贏官司方的全部要求了。

  • 3 # 東郭老頭

    比方說在遠古時候,甲乙兩方因為食物分配不均,或者領地劃分不均等原因。不能達成共識,那麼他們會怎麼辦?我想他們雙方肯定會訴諸暴力,糾集雙方勢力幹架。只到達到目的,滿足要求才會罷休。

    而到了文明社會,訴諸暴力就行不通了,因為有法律和道德當面的約束。這個時候當發生利益衝突,分配不均的時候,往往會發生打官司事件。而原告一方通常是實力比較弱的一方,試想一下如果原告一方實力較強的話,直接給對方施加壓力就能達到目的,根本不用走到打官司這一地步。往往是實力比較弱的一方吃虧以後沒有其他辦法,被迫訴諸法律,以求己方合理利益。

    而在打官司的過程之中,實力強大的被告一方根本不會畏懼原告一方(這裡只講普通的民事糾紛,不講嚴重觸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實力強大的被告一方有錢有勢有人,處於明顯優勢之中,自然不怕和你打官司耗時間。所以官司要100%打贏是非常非常難得事情,可以說不可能100%打贏。

    非要打官司的話,你問請到的律師,我們會不會贏,律師肯定回答你,我們100%贏。你也眼看著你們準備的萬無一失的材料覺得必然會贏,但是難免當堂對證的時候對方使出重要的手段或者證據。導致官司打輸以後,律師也只會回答你沒有想到他們這麼搞,本來萬無一失的。。。。。。雖然官司打輸了,律師當然不能白忙活呀,律師費還是要出的,你官司打輸了,律師還掙錢了,到頭來輸的只有你自己。

    一般民事糾紛的案子,法官更喜歡庭外調解。因為如果法官判決的話,有一方覺得自己吃虧了,就回結下樑子。為社會和諧安定埋下不定時炸彈。。。

    所以勸大家不要打官司,萬事好商量,否則你可能輸了官司又賠錢!

  • 4 # 政宇同周

    都是法官說了算,同樣的事兩個法官兩個結果,但是法官卻沒有責任,也就是法官高興誰就誰贏,輸了上訴繼續,改判法官也沒什麼影響,美其名曰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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