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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房子都是父母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我爸賣了我是否有資格索要屬於我母親的那一份。我媽給我留了10萬嫁妝錢是否算在分家的財產裡。大學畢業沒工作是否能夠再和父親要生活費。遺囑母親生前沒能公證現在是否能再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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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苑達人

    作為一名專業的法律人士,我從法律的角度來回答這幾個問題

    首先,我們來解決遺囑的問題,因為後邊的幾個問題都要圍繞遺囑來展開。看了前面人的回答,發現他們把遺囑問題放在最後回答,這是不符合邏輯的。因為遺囑的效力在法律上要大於法定繼承。關鍵要看遺囑是怎麼說的。

    因為人已經去世了,遺囑當然就不能公證了。對遺囑進行公證就是要證明這份遺囑是當事人自己親筆寫的,不受脅迫,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如果你手中的遺囑是真實的,那麼你還怕什麼,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大不了我們申請筆跡鑑定。

    第二,說說房產的事,不管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你都有份額。法定繼承就是你佔四分之一,因為房產是你爸媽的,你媽媽只佔房子的一半,現在她去世了,她所佔的部分平均分給你和你父親。所以你佔四分之一。當然,如果你媽媽有遺囑說把她的部分都給你的話,你可以占房子的一半。

    第三,我們說說嫁妝的問題,如果十萬塊是你媽媽生前口頭說的,沒有寫進遺囑,那就不算,如果寫進遺囑說,她手頭有十萬是留給女兒的嫁妝,那你可以先分的十萬元。

    第四,你已經大學畢業了,就不應該再問家人要錢了,自己在外邊打個工,怎麼都可以把自己養活了。當然,如果你想繼續深造,那麼看家人的意思,畢竟給不給錢是他們說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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