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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光清波

    事物是相互聯絡的,所以就這一問題而言,個人和集體不可能隔絕而獨立存在。

    殊不知,集體是由個人組成的,而集體中又包含著個人。所以這是一個相互依賴而存在的。個人亡則集體無,集體散則個人走。

    就這麼簡單!

  • 2 # 老黃8012

    個人利益看以怎樣的形勢存在,如果以純個人經營存在,當然利益在已經取得後是完全獨立無關的存在。但在沒取得前,任何經營都與市場經濟相關聯,與發生交易的個人或集體相關聯,質量、價位、或加工質量、或服質量、能力、時間長短、都與發生交易的個人或集體相關聯。小交易與個人只有短暫的當時的平衡,大交易則與質量、能力、交易地點、方式、價位等等項項相關,要求的質量不到位,交易有可能終止,也可能繼續,繼續可能砍價,也可能進行符要求的質量更換,而且還要保證沒有後續的質量問題,如食品變質,其它商品功能有問題等等,還須擔負後續責任。看似單純的個人經營,實質與社會有著密切的利益關係。質量、價格、產品功能,自己請的邦工,都無不牽涉自己的利益,交易不貨真價實,不可能交易,功能也可能影響交易,顧工利益少了會請不到,高了自己的利益將減少,所以需多方兼顧,嚴格經營全程。如果自己已參予到一個集體,集體利益代表每個成員的利益,集體好,則每個成員都好,集體不好,則每個成員都不好,到集體之中,就要貼心為集體工作。既使你能力特別突出,為集體創了很大收益,這首先要認可是集體的。多勞的、能力突出的既得利益也只能在集體承諾的相關契約下,取得大家認可的既得利益,要兼顧其他成員的利益,否則,集體經營就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後續問題。個人利益不可能獨立無關地存在於集體利益之中,集體利益也不可能不與成員無關聯的獨立存在。

  • 3 # 費惡潑嘞

    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本來就是自在(潛在)地統一的。

    每個個人誠然都會以為在享受財富時其行為是自私自利的;因為正是在財富中人會意識到自己是自為的,並從而認為財富不是精神性的東西。然而即使只從外表上看,也就一望而知,一個人自己享受時,他也在促使一切人都得到享受,一個人勞動時,他既是為他自己勞動也是為一切人勞動,而且一切人也都為他而勞動。

    因此,一個人的自為的存在本來即是普遍的,自私自利只不過是一種想象的東西;這種想象並不能把自己所設想的東西真正實現出來,即是說,並不能真實地做出某種只於自己有利而不促進一切人的福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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