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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01358900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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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044295222555
1、“我能主張什麼權利?”:
(1)已經受到的損害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2)讓對方消除繼續為害的危險:或者他們為你修理或重做櫥櫃、或者他們給錢你自己重做,在地面防水應做好,漏水的暖氣管道應修好。
2、關於找誰賠償:我認為這事就是樓上的問題,與物業無關,因為:
(1)室內的暖氣管道和其他設施屬於業主所有、不歸物業所有、也不屬熱力公司所有和管理,出了事故當然要由業主負責。
(2)防水做的不合格,也是樓上業主也開發商的關係,但地面防水是他家的,出了事就得他家負責修理、賠償你,至於與防水做的不合格的事,由他去找做防水不合格的開發商交涉,與你無關。
3、關於你的要求:
(1)1.以解決問題為原則,不訛他:合理。
(2)3.把他家樓上的防水處理好:也對。
(3)“我家的牆面和櫥櫃必須按照當時我和裝修公司合同簽訂的那家來做,或者評估賠錢我找人來做”:如果不是牆面、櫥櫃損害特別厲害、已經無法使用的話:法院很難支援,可能會讓樓上給你修理,但全部重新做一般不會得到支援。
4、“我看他家傢俱不多,感覺好像要賣房子,我該如何儘快保證做下來”:
(1)如果能和他協商:可以快一些,如果是走法律途徑:最快也要1、2個月。而且櫥櫃修理、重做防水都不是短時間能辦得了的。
(2)誰來看房子你就出來攪和,讓他賣不成。
(3)儘快起訴,讓買房的人知道因這房在打官司,他想賣也賣不出去。
可以起訴,相鄰關係糾紛,訴訟請求可以是要求對方徹底消除漏水隱患,賠償因漏水產生的財產損失(提供相應維修單發票等等證據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