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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08235793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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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604829906163
如果沒有約定的,一方打工所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現實一點的話,房子只有感情破裂的時候,才會考慮房子權屬問題。那麼我就說的詳細一點。
房子按百分比計,領結婚證前一天的首付部分和月供部分,都屬於你男朋友的,領結婚證當天至領離婚證前一天(或當天,具體記不清了,但這麼一天的錢也可以忽略不計了,對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你還,還是你男朋友還,你都佔這部分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你也依然佔其百分之五十,當然,貶值也同理。離婚證之後的部分又屬於你男朋友的。
房子預設歸屬權為你男朋友,離婚的話,你只能分到你所屬份額的錢,另有約定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錢必須是你男朋友還才有你的份,如果你們婚姻期間的還款部分,男方能證明是男方父母代男方還款,則這套房子跟你沒有半毛錢關係。完全不存在所謂夫妻共同部分。
還有,常常出現的一個情況,買了毛坯房,男方付首付,女方負責裝修傢俱家電什麼的。錢也花了不少,可是房子依然跟女方沒關係。
不知道我這個回答能被多少人看到,又會被多少人回覆,但我希望關於這個問題,大家能客觀的看待。誰都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無論男女,提出這個問題,簡直再正常不過。這次是女方提出來的問題,可是我遇到的更多是男方問房子買到手,離婚後是不是還要分給女方一半啊。最讓我憤怒的一回,一對老兩口諮詢怎麼才能保證如果他們的兒子有一天離婚了,女方不能分到這套房子,而諮詢的時候,女方已經給他們家生了兩個孩子了。
所以人性不分男女,安全感也不分男女。在知乎上遇到問題,回答問題,問題背後的原因,還是不要深思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