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處理基本原則是購買法。
(一)確定購買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在購買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併企業控制權的一方為購買方,參與合併的其他企業為被購買方。
(二)確定購買日 購買日,是指購買方實際取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一般可認為實現了控制權的轉移,形成購買日。有關的條件包括:
1.企業合併合同或協議已獲股東大會等內部權力機構透過。
2.按照規定,合併事項需要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已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3.參與合併各方已辦理了必要的財產產權交接手續。
4.購買方已支付了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並且有能力、有計劃支付剩餘款項。
5.購買方實際上已經控制了被購買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享有相應的收益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三)確定企業合併成本
企業合併成本包括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併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行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
如果換出的是無形資產,按正常轉讓方式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公允價稅)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
如果換出的是固定資產,按正常轉讓固定資產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借: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增值稅)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或: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如果是換股合併方式則應作如下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按股份的公允價值入賬)
貸:股本(按股票面值入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
在另付發行費用時: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銀行存款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處理基本原則是購買法。
(一)確定購買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在購買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併企業控制權的一方為購買方,參與合併的其他企業為被購買方。
(二)確定購買日 購買日,是指購買方實際取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一般可認為實現了控制權的轉移,形成購買日。有關的條件包括:
1.企業合併合同或協議已獲股東大會等內部權力機構透過。
2.按照規定,合併事項需要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已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3.參與合併各方已辦理了必要的財產產權交接手續。
4.購買方已支付了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並且有能力、有計劃支付剩餘款項。
5.購買方實際上已經控制了被購買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享有相應的收益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三)確定企業合併成本
企業合併成本包括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併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行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
如果換出的是無形資產,按正常轉讓方式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公允價稅)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
如果換出的是固定資產,按正常轉讓固定資產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借: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增值稅)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如果是換股合併方式則應作如下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按股份的公允價值入賬)
貸:股本(按股票面值入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
在另付發行費用時: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