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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不斷髮生的校園事件,教師的人身安全應當怎樣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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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運河明月

    首先,必須把題審透。

    什麼叫醫鬧?醫生在正常情況下工作,患者及家屬無理取鬧,進而發展為暴力,嚴重威脅到醫生的人身安全甚至生命。至於雙方因觀點看法不同發生矛盾,只能是糾紛。因為醫生工作態度疏忽或醫術不精造成事故,患者及家屬提出異議,那應該算作維權。

    有一對夫妻,弄孩子到一門診看病,嫌醫生動作慢,掏出刀把醫生捅死了,這不就是醫鬧是什麼。

    還有一事,說明鬧:有一人,把腳踏車支在一地攤前看貨,突然車倒了,車筐內一小袋豆漿摔破漏掉,這人說什麼必須讓攤主賠一袋豆漿。

    說這兩例,就是界定什麼叫鬧。

    對醫鬧國家二十八部委聯手,證明這事已引起國家重視,必須出手重點整治,符合當前形勢,刻不容緩。而師鬧同樣必須出以重拳。

    要上課了,老師馬上進教師,幾個嘎扎子(取其音,調皮搗蛋意)快速把教室門插上,老師敲了半天門,學生卻沒有一個給開門的。這一節課就這樣溜過。事後班主任找到插門的學生施以批評,勒令學生反省三天。第二天,家長找到學校,非要和班主任見個面,那表情,班主任哪裡敢,由校長出面解釋,家長撂下一句話:不見面過不去。班主任躲了兩個月,竟得了神經衰弱。也許有人說,見個面就過去了。我說,家長不來學校就過去了,既然來,這班主任不滿臉開花豈能過得去。

    在一中學女生宿舍,生活老師晚上查房,一夥小丫頭馬上罵口大開,老師說,你們怎麼罵人?小丫頭們一片聲,我罵我哥們兒對不對哥們兒。這老師灰溜溜地走了。小丫頭們完勝。

    至於說到老師,像性侵,像收受學生禮物,家長和學生完全可以舉報維權,和師鬧是兩種迥然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更不能成為故意和胡攪蠻纏的藉口。

    學生在學校摔個跤磕破點皮也要找學校賠損失,批評幾句也要討說法,幾巴掌也要打回來,尤其是社會上的一些特權人物當然不只是白道特權,想把特權滲透進角角落落,包括學校,帶動大批“維權”,再不整治,還不翻天!

    有權力,但你要知道,你必須有義務!你比如霸凌,你的孩子不能受懲罰,那失掉尊嚴甚至生命的孩子呢?

    不要再等什麼孩子在家都沒受過氣沒捱過一指頭你們沒權力動我孩子這扯不清的皮,也不要等學校治不了社會上有治得了的地方,現在就行動!

  • 2 # 燈下墨客

    剛聯合懲戒了醫鬧,你這又蹦出一個師鬧,那商閙呢?房閙呢?……閙的東西多了,鬧來鬧去,都聯合懲戒?都立個法?

    拿醫鬧來說。醫鬧源於醫患矛盾,矛盾來自醫院和患者之間。對於違法者,無論是哪方都應嚴懲不貸,以此彰顯法律的公正和莊嚴。法律應該是懲治違法者,保護守法公民,而不是隻為維護某一特殊群體。我還是那句話,任何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行走。

    懲戒僅僅是手段,解決不了矛盾產生的原因。真正要解決的,是弘揚社會正氣,建立公序良俗的社會環境,把公平公正透明的服務理念落實到行行業業,讓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

    頭痛治頭腳痛治腳,那是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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