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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69308123051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0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工傷賠償:

    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為7個月本人工資。

    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由工傷職工所在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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