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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毅而三思吳六奇

    其實自古以來,涉及法律最常見的就是“同態復仇”心理,比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記得以前曾聽聞過這樣一個案子,村裡一名未成年人打死了人,受害者的同姓族人因為刑法第四十九條“未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問題,託關係讓人在看守所內打死了那名少年。那麼顯而易見的,在涉及判決時,必然要以認可、諒解為根本考慮。

    其實在司法判決時,往往不僅要考慮案件、受害者或其家屬本身,還有社會層面。舉例如2016年法國總統特赦的傑奎琳•索瓦日(Jacqueline Sauvage)一事來說,她的丈夫對其及子女常年施暴,甚至於性侵自己的三名女兒。因此在2012年,忍無可忍的傑奎琳在兒子自殺後,最終選擇開槍殺死了丈夫,並在事後被當地法院在2014年宣判10年徒刑。只是無論在判決之前,還是奧朗德動用特赦令為止,期間不認可傑奎琳有罪的,幾乎是整個法國。

    對傑奎琳的丈夫來說,他的生命權受到了侵犯是事實。從法律角度來看,家庭暴力一般罪不至死。而且作為死人,錢對他也已沒有意義。可惜是社會、民眾決定了傑奎琳被特赦。是否可以說是整個法國踐踏了這次判決呢?只是因為正義的權衡,不在於賠錢或量刑本身,而是基於或個人或群體或社會的認可與諒解。

    我記得2015年,有一部電影叫《婦女參政論者》(Suffragette),片中曾提到這樣一句話,如圖:

    “你要我尊重法律,那就讓法律值得尊重”。這句話改編自路易斯·鄧比茨·布蘭代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美國第一位猶太裔最高法法官)所說的原文:

    “If we desire respect for the law, we must first make the law respectable.”即“如果我們想要尊重法律,首先要讓法律值得尊重。”

    如果大到社會,小到受害者或其家屬本身不認可這樣的正義,就可能出現於法律之外的選擇,而這往往涉及另一場暴力,最終會對整個社會產生衝擊。因此多賠錢或多判刑,要看認可、諒解的一方是誰。去掉實踐去談這個問題,幾如“拋開劑量談毒性”一樣,並不具備太多意義。

    正義或者一成不變,但選擇卻應酌情裁度。

  • 2 # seenear198133527

    既然談到錢了,就不得不考慮錢的因素。一般人迫於現實的無奈,大多數情況下會選擇錢。但是,最好是錢賠到位,牢刑該怎樣判就怎樣判。要不然,那有錢人都犯罪了,賠錢了事。這種風氣不能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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