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斤以下即可,隨身攜帶物品: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免費行李額: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交執行李的限額:頭等艙為40公斤,公務艙為30公斤,經濟艙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行李超重部分按超重公斤′經濟艙全票價的1.5%收取行李逾重費。每件托執行李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CM,超過規定的行李須與航空公司聯絡。自理行李不得超過1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55′20CM,手提行李不得超過5公斤,頭等艙可帶2件10公斤,公務艙、經濟艙只得帶1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CM。 不準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執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 不準在交執行李內夾帶的物品:重要檔案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託運。承運人對托執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執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嬰兒無免費行李額。超過以上體積或重量的行李要按照航空公司的規定交納費用。 計重行李的逾重行李費以每千克公佈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捨五入。計件行李的逾重行李費為23千克,23千克以上不足32千克,交納200元人民幣。 托執行李的包裝: 托執行李的外包裝指行李箱、紙箱或旅行袋等,行李外包裝要求完好,有鎖釦。行李的裝卸需要人工搬運,加上飛機起飛和落地會因為重力的原因產生壓力,容易使行李箱本身造成破損,所以要求行李能承受一定的重量。另外,行李的外部最好有繩帶捆紮牢固。 行李的內裝物品的要求: 答:對行李的內裝物品各航空公司都有要求,一般來說,行李內裝物品應該是用於旅途方便、舒適使用而隨身攜帶的個人物品。 不能託運的行李: 貴重物品、金銀首飾、有價證券、貨幣、個人需要定時服用的藥品、重要檔案、樣品、古董、電子和數碼產品、電器的原配件、旅行證件等不能作為行李交運。
5公斤以下即可,隨身攜帶物品: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免費行李額: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交執行李的限額:頭等艙為40公斤,公務艙為30公斤,經濟艙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行李超重部分按超重公斤′經濟艙全票價的1.5%收取行李逾重費。每件托執行李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CM,超過規定的行李須與航空公司聯絡。自理行李不得超過1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55′20CM,手提行李不得超過5公斤,頭等艙可帶2件10公斤,公務艙、經濟艙只得帶1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CM。 不準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執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 不準在交執行李內夾帶的物品:重要檔案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託運。承運人對托執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執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嬰兒無免費行李額。超過以上體積或重量的行李要按照航空公司的規定交納費用。 計重行李的逾重行李費以每千克公佈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捨五入。計件行李的逾重行李費為23千克,23千克以上不足32千克,交納200元人民幣。 托執行李的包裝: 托執行李的外包裝指行李箱、紙箱或旅行袋等,行李外包裝要求完好,有鎖釦。行李的裝卸需要人工搬運,加上飛機起飛和落地會因為重力的原因產生壓力,容易使行李箱本身造成破損,所以要求行李能承受一定的重量。另外,行李的外部最好有繩帶捆紮牢固。 行李的內裝物品的要求: 答:對行李的內裝物品各航空公司都有要求,一般來說,行李內裝物品應該是用於旅途方便、舒適使用而隨身攜帶的個人物品。 不能託運的行李: 貴重物品、金銀首飾、有價證券、貨幣、個人需要定時服用的藥品、重要檔案、樣品、古董、電子和數碼產品、電器的原配件、旅行證件等不能作為行李交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