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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稱黎叔

    希拉剋剛剛去世,這個問題屬於揭傷疤。但對這位著名前政要,法國的司法機構不是閒的沒事,更不像有的國家唯獨就要跟前總統過不去,而是希拉剋在擔任巴黎市長期間有事做的不對。

    確切地說,希拉剋的罪名主要是挪用公款及濫用職權。他是在卸任後被判刑緩期執行的,判決的時間是2011年12月15日。

    希拉剋由此成為法國第一位受到法律判決的前國家元首。但這也被認為是法國不向特權低頭的一次判決,意義重大。

    而在那之前,法國朝野對有關國家元首是否可以享有刑事豁免權一直存在爭議。

    在這一問題上,希拉剋明顯是在竭力維護自己。因為2007年載入法國憲法的國家元首豁免權這一條款,就是希拉剋本人提出的。寫入憲法的時間也在他卸任之前數月。

    判他有罪案子的具體情況是,1993-1995年,希拉剋擔任巴黎市長期間,市長辦公廳總共28個公職職位中,竟有19個是為他的黨務人員虛設的,並用市政府的公款為他們支付工資,即我們所說的“開、吃空餉”,構成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及非法謀利3項罪名。

    因為這樣的行為,希拉剋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及15萬歐元的罰款。

    那希拉剋為啥要這樣做?指控稱,希拉剋是以此為自己的黨以及個人的競選野心謀求利益。怎麼講?就是為了拉攏人和培養心腹,慷公家的慨!

    除希拉剋外,包括2011年在任的法國外長朱佩(做過希拉剋任內的政府總理)等9人,被認定為前總統的親信,也在這個案子中受到起訴,先後被判刑甚至入獄。

    希拉剋的辯護律師團當時的表現今天看是不盡合適的。律師之一基耶曼判決前曾對法官說,“如果你們給希拉剋判刑,那就是說你們要宣告法國曾經被一個不誠實的小會計主政了12年”。

    另一名律師韋伊指出,這只是一宗黨務非法資金案,希拉剋本人在此案中並沒有任何中飽私囊的行為。

    鑑於他任內已經中風過,後又患上阿爾茲海默症,加上社會地位和影響力在,因此,判決是有了,但沒有要求他入獄服刑。

    希拉剋在獲悉判決後表示,他不會對司法判決提出上訴,但“從根本上質疑這項判決的公正性”。

    黎叔覺得,這是對希拉剋中肯的裁定,是他過往不當行為應付出的代價。

    2019年9月26日,86歲的希拉剋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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