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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出了事,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擔責的判斷依據是取決於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約、合同以及物業合同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還有小區的管理規則等等,需要設定的是物業公司注意義務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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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錦江守望者

    有這種心態的業主最好去治病或向保險公司買幾十份任性險。物業公司僅對小區物業公區負有管理責任,如果你被人侵害找到物業,物業也只會建議你報警或者幫你叫120

  • 2 # w苦行僧

    業主交了物業費,只要業主在小區出了事,物業就必須賠償。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持有這種觀念的人大多是文盲加法盲和無賴。

    物業管理企業是根據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服務小區的。在合同裡會對物業企業服務的專案、服務的質量、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物業管理費的收取等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物業企業所需承擔的責任,合同裡都會有明確的約定,物業企業沒有違反合同的約定,就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例如:業主的車在小區內被人為損壞,物業企業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首先,實施破壞的是損壞車輛的犯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是實施犯罪的人,而不是物業企業;其次,物業企業收取的是車輛停放的物業管理費,也就是停車場衛生、照明、通風等的費用。而不是車輛的保管費,物業企業不承擔車輛保管義務;再次,物業企業只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了地下室監控系統的維護、定時巡邏、發現事件後及時聯絡業主、協助公安機關查詢犯罪嫌疑人這些工作,物業企業就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判斷物業管理企業在小區發生的事件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是要看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有違約行為,對發生的事件是否做夠了足夠的防範措施,是否做了安全警示。物業服務企業在平時巡查的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應該時消除隱患,不屬於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範圍的應該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彙報,並協助業主委員會及時消除隱患。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 3 # 和睦230225880

    搞清楚沒有?物業憑什麼收費?不作為你物業來小區幹啥了?難道你物業除去敲詐業主錢財,欺負業主,就可以什麼事情都不管了嗎?你物業收取了業主的錢,小區裡面有事不找你物業找誰啊?你物業收錢了就必須做事情,業主有了損失必須賠償,不然就滾蛋 !

    打倒物業 !

    讓物業從地球上消失 !

  • 4 # 張桂林76

    你先弄明白你交的物業費,物業都用在什麼地方了,你在小區裡違法犯罪,物業也要負責任嗎?物業判你15日拘留,還是判你有期徒刑6個月,物業有這個權利嗎?那麼警察干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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