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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孫老師談孩子教育

    不合理!而且不是一般的不合理,是極其的不合理,無與倫比的荒謬!

    理由如下:

    一、給家長增加了工作負擔

    常言道:自己的工作自己幹,讓別人代替不能算好漢。收費是老師或學校的工作,就應該由老師或學校完成,讓家長去代替完成,成何體統?何況家長有家長的工作要做,而且多數家長為生計日夜奔波,不敢絲毫懈怠,也無暇絲毫懈怠,每天處於焦頭爛額之中。如今要他們去給學校收費,他們自己的工作還做不做了?誰給來完成他們的工作?

    二、容易出錯

    對於聰明的家長,代替老師或學校收費還問題不大,賬目清楚,一目瞭然,不會出錯誤。有些家長本身就智力一般,甚至是糊塗蛋,平時在家裡花點小錢還往往出錯,你讓他、特別是她給老師或學校收費,數目一定不小,萬一出錯了怎麼辦?短下的錢誰來負擔?讓他或她負擔有點冤枉,況且也未必能賠償得起;不讓他們負擔,老師或學校就短下錢了,怎麼辦?如何向學生和其他家長交待?

    三、收費困難

    對於身份比較高的家長,形象好,魅力大,為老師或學校收費比較容易,家長比較願意、主動配合,因此在短時間內就能全部收起;對於身份卑微的家長,比如進城的農民工,你讓他們代替老師或學校去收費,就非常困難,一則他們認得城裡的家長非常少,再則城裡的家長大多鄙視他們,也不願意配合他們。

    四、涉嫌“亂收費”

    有些費用不是國家規定可收的,老師或學校去親自收,便是“亂收費”,比如晚自習輔導費、每個班的班費、甚至衛生費等等;但由家長或家長委員會出面,便成了家長的意願了,不是“亂收費”了;老師和學校把身子騰得遠遠的,到時候萬一被人舉報查實,老師和學校都可高枕無憂,家長擋在前面承擔全部責任,宣告與老師或學校無關;紀委監委又把家長怎麼不了,於是家校都能平安過關。

    五、容易滋生腐敗

    家長給收起費用後,老師或學校為了表示與自己無關,誰收誰負責,於是讓家長給保管。有的家長本來就手腳不尊貴、不乾淨,於是就免不了或多或少地挪用、剋扣、貪汙“公款”;另外有些家長也覺得老師工作很辛苦,於是隔三差五用“公款”請老師、或者他們自己出去吃飯;這樣腐敗現象就產生了,腐敗分子就誕生了。這樣會導致家長之間、家校之間發生矛盾,對老師的工作、學校的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

    綜上五點,讓家長代替老師或學校收費,既不合理,又非常荒謬,因此堅決不可行。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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