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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體店老王

    我覺得這很正常,並不是為了牽連誰,這反而是為了維護受害者的某些權益。

    凡事都講究個前因後果,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理論上講讓全樓的人連坐有些不合理,但反過來思考一下,樓裡的人是否能證明高空墜物不是你造成的?如果能,那就舉證就好了,如果沒有,又沒有人擔責,我覺得連坐很正常。

    在法律規定中有“舉證責任倒置”這個說法,說的直白些,這個說法就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既然沒有人出來擔責,那麼就全樓連坐,如果不想承擔這些責任,那也很簡單,就是拿出證明不是自己所為的證據。這條法律看似不合理,但其實是為了保護受害者。要知道受害者被高空墜物砸傷或砸死以後,根本無法確認是由哪一戶人家造成的,而反過來讓樓裡的業主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卻比較容易。

    此外,有一點要注意,雖然說高空墜物砸傷人全樓連坐很多人有意見,但根本目的並不是為了讓全樓連坐,而是讓業主自證清白,只要拿出不是自己所謂的證據,一切不久迎刃而解了麼。

  • 2 # 臻遊緣2833137

    這種事情你要找不到兇手,一說明警察無能,二自認倒黴,天災人禍!連帶全樓責任,這樣的責任屬於一種無能和混賬的責任!

  • 3 # 龍文奮蹄

    可以!但是要加一條:經80%的住戶一致同意,住戶有權驅逐行為不良的住戶!

    責任和權力必須相匹配!有責任就必須有權力!不行使權力或怠於行使權力才需要負責!

    如果這棟樓的居民發現有住戶不守規矩、經常做出干擾鄰居的危險的舉動(包括但不僅限於高空拋物),那麼那些守規矩的住戶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不受不守規矩住戶的威脅,就有權聯合起來驅逐不良住戶!

    這個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也是能為廣大人民群眾接受的做法!

  • 4 # 雨漫君城

    是懶政。

    發生了案件,本來就應該由公安偵查,找出證據,確定案件嫌疑人。否則,要公安幹什麼。

    如果分擔成為慣例,以此類推,所有案件,無須偵查,根據範圍分擔就可。那麼還需要公安嗎?

  • 5 # 小川146818973

    DNA為什麼不試試,警告幾天如果那不文明的人不自首,那就起動天眼衛星所產生的費用由不文明的人承擔,我在想這些高科技為什麼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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