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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如果你的婚前財產再婚後沒有進行所有權的變更,那麼無論結婚多少年,依然都是你的婚前財產。

    所有權的變更指的是,比如說,房產原來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但是離婚後又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這就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婚前如果你有存款,但是婚後用該存款購買了一些東西,比如,房產,汽車,或者其他的一些價值比較高的東西,如果是全款購買的,並且能證明是用婚前存款購買的,所購的物品依然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證明不了這個資金的來源,或者你結婚前的存款與你婚後的收入進行了混同,無法清晰的分清楚哪筆錢是婚前的,哪筆錢是婚後的,並且所購買的東西也是在婚後共同使用或者消費掉的,那麼這種情況就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 2 # 老臘肉聊房產

    夫妻結婚後,婚前個人財產是否成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呢?答案是不一定。

    婚前財產包括物質財產和精神財產,比如實物類的房子、土地、車子、古董、玉器、字畫等,這一部分財產有的可以透過法律程式變更為共同財產,比如房子等,或者把婚前的物品婚後共享成為共同財產,以及精神財產類的婚前智慧財產權在婚後產生的收益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有2種情況除外:

    其次,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3 # 韓戰法稅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夫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亦不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還存在以下兩種方式:

    (1)財產約定。但書條款的規定明確婚前個人財產若要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另行約定,但應注意,夫妻關於財產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約定的條款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損害一方的合法權益,如簽訂忠誠協議、約定淨身出戶等。

    (2)贈與。比如小紅與小明結婚後,要求小明在其婚前個人房產下登記上自己的名字,此時,小紅和小明離婚時即可分割此房產。因為不動產轉移以辦理過戶為生效要件,登記的行為即視為小明將自己個人財產贈與給小紅,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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