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查處使用童工違法行為時,應當責令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行政處罰 一、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為其保密。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二、投訴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單位(包括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等),投訴人與被投訴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 符合上述條件,投訴人投訴時,應當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體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1至5名,並填寫《投訴委託書》。 三、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規定 1、下列用人單位和案件由杭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管轄: (1)、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的用人單位; (2)、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基金會; (3)、外省(市)來杭建築裝修類用人單位; (4)、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管轄的,根據情況認為確需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的,以書面提請並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管轄的案件; 根據工作需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內的用人單位。 2、下列用人單位由區及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管轄: 除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以外的所有單位和組織、無營業執照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但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用工行為所在地的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3、對蕭山區、餘杭區及各縣(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所屬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案件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查處使用童工違法行為時,應當責令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用人單位和其他組織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行政處罰 一、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為其保密。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二、投訴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單位(包括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等),投訴人與被投訴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 符合上述條件,投訴人投訴時,應當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體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1至5名,並填寫《投訴委託書》。 三、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規定 1、下列用人單位和案件由杭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管轄: (1)、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的用人單位; (2)、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基金會; (3)、外省(市)來杭建築裝修類用人單位; (4)、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管轄的,根據情況認為確需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的,以書面提請並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管轄的案件; 根據工作需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內的用人單位。 2、下列用人單位由區及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管轄: 除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以外的所有單位和組織、無營業執照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但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用工行為所在地的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3、對蕭山區、餘杭區及各縣(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所屬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案件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