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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77208791798

    首先,為樓主的遭遇表示同情。

    先來回復樓主的標題:不能。如果你能舉證證明你包包遺失(或被盜)與物業公司有直接關係,那就可以找物業公司賠償部分損失,否則肯定不能。你,一個擁有完全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那麼簡單的道理你不懂?重要財務,隨身攜帶,如果發生遺失盜搶時,誰加害於你,誰負責,現在你找不到責任人,你就找物業?什麼邏輯?要這麼說,管小偷的是警察,那你上警察局要賠償吧。

    再來說說你的正文:按你的描述,你有朋友幫你看管,既然朋友“幫”你看管了,那就應當履行看管義務,包包掉了,是不是應當向朋友討要賠償呢?因為他(她)沒有履行好看管義務呀。回頭來說物業的問題,監控是設施裝置,需要維護維修甚至更新換代,不可能永久隨時都是好的,壞了就修,修好繼續使用,如果壞了不修,那就是物業公司的毛病。再則,監控有沒有紅外,取決於小區建設時有沒有配備紅外攝像頭,小區是全體業主買的,包括所有設施裝置,監控也不例外,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你花6萬買了一輛Jetta車,你鄰居同一天花10萬也買了一輛Jetta車,你總不能跑4S店質問,憑什麼他的Jetta有天窗,我的沒有?憑什麼他的Jetta車是自動檔我的是手動檔?所以說,小區配套裝置與物業沒有直接關係,物業公司只負責對現有裝置進行維護,不改造和更新。改造更新得全體業主同意且出資(維修資金)才行的。

    最後送樓主一句話:監控是輔助工具,只能起到威攝作用,與其事後查監控,還不如事前做好防範,防火防盜防熊孩子,從我做起,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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