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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復甦按壓的頻率是100-120次/分,心肺復甦按壓的深度成人和兒童的要求不一樣。對於成年人,按壓的深度要求在5-6cm之間。
兒童和嬰兒的按壓幅度至少為胸部前後徑的1/3,也就是兒童大約是5cm左右,嬰兒是4cm左右。因為胸外按壓的併發症有肋骨骨折、心包積血或者心臟壓塞、氣胸、血胸、肺挫傷等,所以對於深度的要求很嚴格,避免過深也避免過淺,過淺就達不到效果,過深就容易出現很多併發症,所以臨床醫生一定要熟練掌握心肺復甦的按壓的頻率和深度。
心肺復甦指南,以下為該指南的10大更新要點:1、首次規定按壓深度的上限:在胸外按壓時,按壓深度至少5釐米,但應避免超過6釐米。舊指南僅僅規定了按壓深度不低於5釐米。新指南認為,按壓深度不應超過6釐米,超過此深度可能會出現併發症,但指南也指出,大多數胸外按壓不是過深,而是過淺。對於兒童(包括嬰兒[小於一歲]至青春期開始的兒童),按壓深度胸部前後徑的三分之一,大約相當於嬰兒4釐米,兒童5釐米。對於青少年即應採用成人的按壓深度,即5~6釐米。2、按壓頻率規定為100~120次/分。原指南僅僅規定了每分鐘按壓頻率不少於100次/分,但一項大樣本的註冊研究發現,如果按壓頻率(超過140次/分)過快,按壓幅度則不足。指南也指出,在心肺復甦過程中,施救者應該以適當的速率(100至120次/分)和深度進行有效按壓,同時儘可能減少胸部按壓中斷的次數和持續時間。新指南規定,胸部按壓在整個心肺復甦中的目標比例為至少60%。指南把心肺復甦與駕車行駛進行了比較。在駕車行駛時,一天行駛的里程數不僅受行駛速度影響,還受中途停頓的次數和時間影響。以60英里/小時的速度不中斷行駛,則實際行駛距離為一小時60英里。以60英里每小時的速度行駛,但中途停頓10分鐘,則實際行駛距離為―小時的英里。停頓越頻繁,停頓時間越長,則實際行駛里程越少。3、為保證每次按壓後使胸廓充分回彈,施救者在按壓間隙,雙手應離開患者胸壁。原指南僅建議,每次按壓後,施救者應讓胸廓完全回彈,以使心臟在下次按壓前完全充盈。如果在兩次按壓之間,施救者依靠在患者胸壁上,會妨礙患者的胸壁會彈。4、無論是否因心臟病所導致的心臟驟停,醫護人員都應提供胸外按壓和通氣。舊版指南僅指出,急救人員和院內專業救援人員都可為心驟停患者實施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5、關於先除顫,還是先胸外按壓的問題,新指南建議,當可以立即取得體外自動除顫器(AED)時,應儘快使用除顫器。當不能立即取得AED時,應立即開始心肺復甦,並同時讓人獲取AED,視情況儘快嘗試進行除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