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的“律”與樂音的“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樂音的音高都是由樂律來確定的,鋼琴使用的律制是十二平均律,半音和全音的作用是確定音高。
十二平均律是很多年以前確定下來的音樂的度量規定,即把一段樂音從低到高平均切成13段,給12個切口確定一個音名,這個系統就是12平均律,就像長度和重量的規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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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楊蔭瀏先生考證,從歷史記載看中國在音樂實踐中開始應用平均律,約在公元前二世紀,但平均律理論的出現,則是1584年明代朱載堉 《律學新說》 問世之時。實踐與理論之先後出現,其間相去1685年。
十二平均律是中國明代音樂理論家和數學家朱載堉發明的。朱載堉是明仁宗後裔、鄭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潛心學術研究,著述宏富。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寫成 《律學新說》 ,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論。
在十二平均律發明之前,中國自春秋時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損益法確定管或弦的長度和發音高低之間的關係。由三分損益法計算出來的十二個律,相鄰兩律間的長度差(或頻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這種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
同時,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只能約略地比基音高(或低)一倍,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如基音do的相對頻率是一,高八度的do音的相對頻率不是二,而是略高於二,其間存在著一定的差數。這種情況不適宜進行“變調”,也不便於演奏和聲。十二平均律則徹底取消了三分損益法得出的差數。
十二平均律的“律”與樂音的“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樂音的音高都是由樂律來確定的,鋼琴使用的律制是十二平均律,半音和全音的作用是確定音高。
十二平均律是很多年以前確定下來的音樂的度量規定,即把一段樂音從低到高平均切成13段,給12個切口確定一個音名,這個系統就是12平均律,就像長度和重量的規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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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楊蔭瀏先生考證,從歷史記載看中國在音樂實踐中開始應用平均律,約在公元前二世紀,但平均律理論的出現,則是1584年明代朱載堉 《律學新說》 問世之時。實踐與理論之先後出現,其間相去1685年。
十二平均律是中國明代音樂理論家和數學家朱載堉發明的。朱載堉是明仁宗後裔、鄭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潛心學術研究,著述宏富。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寫成 《律學新說》 ,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論。
在十二平均律發明之前,中國自春秋時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損益法確定管或弦的長度和發音高低之間的關係。由三分損益法計算出來的十二個律,相鄰兩律間的長度差(或頻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這種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
同時,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只能約略地比基音高(或低)一倍,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如基音do的相對頻率是一,高八度的do音的相對頻率不是二,而是略高於二,其間存在著一定的差數。這種情況不適宜進行“變調”,也不便於演奏和聲。十二平均律則徹底取消了三分損益法得出的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