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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藍醫生

    這個問題不管是對於醫療工作者還是患者,其實都是有意義的。

    癌症晚期,一般來講意味著沒有了治癒的可能,所以治療的目的是什麼?這不光是患者,還有不少的醫療工作者有時也會有意無意中走進這個誤區。

    其實,一旦發現腫瘤已經轉移,在沒有治癒希望的情況下,首先應該考慮的是患者的生存質量。

    對於醫務人員,有時只是單純考慮了病情本身,而忽略了病人的實際狀況,為了儘可能控制病情的發展,不惜使用較重的治療方案,這個從病情控制上的確起到了更好的控制的目的,但從另一個角度,也加重了藥物對患者的副作用,導致了患者的生存質量的下降。

    因為目前的醫學技術,還不能從根本上治癒晚期的患者,不是根治性治療,所以以犧牲患者的生存質量來換取短暫的疾病緩解,其實是得不償失的。試想,一個腫瘤晚期患者,在治療的痛苦中多延長了一兩個月生存期,這個是不合理的。

    所以,目前醫學界對於晚期患者的治療選擇,一般不會推薦高強度的治療方案,而是推薦緩和的治療方案,即照顧到控制疾病的有效性,又要兼顧到患者的生存質量,這才是符合醫學價值和倫理學的標準選擇。

    對於患者一方來講。不管控制疾病的心情多麼迫切,一旦親屬診斷的是癌症晚期,也應該有一個理性對待,像那種不惜一切代價控制病情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大家可能還記得2005年哈醫大第二附屬醫院“500萬天假住院費用”事件,一名翁姓患者,在哈醫大第二附屬醫院的ICU中治療67天,花掉550萬的醫藥費。這件事情報道後引起了巨大的轟動,哈醫大附屬第二醫院也成了漩渦的中心。但沒有報道的事實內幕是:患者翁某的兒子是一名房地產開發商,身家過億,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死者家屬用專機將幾十位專家運送到哈爾濱,67天的住院時間裡,大小會診100餘次,全國重症專家、朝陽醫院外科ICU主任陳某某更是常駐哈爾濱,組織主持搶救工作,還調了科裡的大夫,甚至ICU的護士長、護士等,所有治療計劃用藥等基本上都是專家大夫的指導和指揮。後續的調查也證實,550萬的費用並不是人所想象的那樣。講這麼多,不是為了評判是非,而是想說:翁某所患疾病,其實是一個腫瘤晚期。

    耗費這麼多的醫療資源、人力物力,究竟有多大的意義呢?這裡面絕非醫生主觀上治療的建議,而是家屬的豐厚經濟實力,想要儘可能挽救老人的生命。孝心可鑑,但事實上,這些“過度”的醫療有多大的意義呢?67天的醫療,是緩解了老人的生存質量還是延長了老人的生存時間呢?

    所以,晚期腫瘤患者的醫療,首先應該照顧到老人的生存質量,在這個基礎上再談生存時間,這才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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