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員與球隊簽訂合同時常常會附加選項條款,主要有三類,分別是球隊選項、球員選項和球員提前終止合同選項。帶有選項條款的合約可以選擇是否“延長(extend)”一個賽季。
一、球隊選項
指由球隊決定是否要繼續執行合同的選項。
當球隊決定執行球隊選項,就意味著雙方延續原合同,球員繼續待在原球隊;
當球隊決定放棄球隊選項,就意味著原合同提前終止,但是還會有兩種情況:
(一)球隊可以在自由市場開啟(7月1日)之前,為球員開出一份資質報價合同(qualifying offers),此時這名球員就會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當自由市場開啟之後,其他有意向的球隊會向這名受限制自由球員提供一個邀請合同(offer sheet),球員一旦接受,則他的母隊有15天時間來考慮是否匹配這份報價合同,簡言之,該球員受到母隊“優先簽約權”的限制。
如勇士隊於當地時間6月29日為哈里森-巴恩斯和費斯圖斯-艾澤利開出了資質報價合同,等到當地時間7月1日自由市場開啟之後,巴恩斯與艾澤利將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屆時勇士隊可以匹配任何球隊為二人開出的報價;
(二)如果球隊在放棄球隊選項後,沒有為球員開出一份資質合同,就意味著球隊宣佈放棄這位球員,這名球員就變成完全自由球員。
如勇士隊沒有給伊恩-克拉克和詹姆斯-麥卡杜開出資質報價合同,二人便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可以與任意球隊簽約,不受母隊“優先簽約權”的限制)。
一般來說球隊選項多用在新秀和角色球員身上,因為球隊簽下這些球員的“風險”較高,所以保留了這個可以提前一年和表現不好的球員終止合同的權利。
二、球員選項
指由球員決定是否要繼續執行合同的選項。
當球員決定執行球員選項,就意味著延續原合同,球員繼續待在球隊,如此前馬刺隊的蒂姆-鄧肯宣佈執行球員選項,選擇留隊;
當球員決定放棄球員選項,就意味著跳出原合同,球員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如此前騎士隊的勒布朗-詹姆斯宣佈放棄球員選項,選擇跳出合同。
三、球員提前終止選項
指球員可以擁有球員提前終止合同選項(Early Termination Options,簡稱ETO),擁有該選項的球員有權提前終止合約。只有球員可以擁有ETO,不存在“球隊提前終止合同選項”。
從本質來說,球員選項和球隊選項的區別在於執行合同的選擇權在誰手上。一般在長約中比較常見,因為合同的時間較長,球隊或球員對未來會發什麼不確定,所以將合同最後一年設定為選項年,以決定屆時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
NBA球員與球隊簽訂合同時常常會附加選項條款,主要有三類,分別是球隊選項、球員選項和球員提前終止合同選項。帶有選項條款的合約可以選擇是否“延長(extend)”一個賽季。
一、球隊選項
指由球隊決定是否要繼續執行合同的選項。
當球隊決定執行球隊選項,就意味著雙方延續原合同,球員繼續待在原球隊;
當球隊決定放棄球隊選項,就意味著原合同提前終止,但是還會有兩種情況:
(一)球隊可以在自由市場開啟(7月1日)之前,為球員開出一份資質報價合同(qualifying offers),此時這名球員就會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當自由市場開啟之後,其他有意向的球隊會向這名受限制自由球員提供一個邀請合同(offer sheet),球員一旦接受,則他的母隊有15天時間來考慮是否匹配這份報價合同,簡言之,該球員受到母隊“優先簽約權”的限制。
如勇士隊於當地時間6月29日為哈里森-巴恩斯和費斯圖斯-艾澤利開出了資質報價合同,等到當地時間7月1日自由市場開啟之後,巴恩斯與艾澤利將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屆時勇士隊可以匹配任何球隊為二人開出的報價;
(二)如果球隊在放棄球隊選項後,沒有為球員開出一份資質合同,就意味著球隊宣佈放棄這位球員,這名球員就變成完全自由球員。
如勇士隊沒有給伊恩-克拉克和詹姆斯-麥卡杜開出資質報價合同,二人便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可以與任意球隊簽約,不受母隊“優先簽約權”的限制)。
一般來說球隊選項多用在新秀和角色球員身上,因為球隊簽下這些球員的“風險”較高,所以保留了這個可以提前一年和表現不好的球員終止合同的權利。
二、球員選項
指由球員決定是否要繼續執行合同的選項。
當球員決定執行球員選項,就意味著延續原合同,球員繼續待在球隊,如此前馬刺隊的蒂姆-鄧肯宣佈執行球員選項,選擇留隊;
當球員決定放棄球員選項,就意味著跳出原合同,球員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如此前騎士隊的勒布朗-詹姆斯宣佈放棄球員選項,選擇跳出合同。
三、球員提前終止選項
指球員可以擁有球員提前終止合同選項(Early Termination Options,簡稱ETO),擁有該選項的球員有權提前終止合約。只有球員可以擁有ETO,不存在“球隊提前終止合同選項”。
從本質來說,球員選項和球隊選項的區別在於執行合同的選擇權在誰手上。一般在長約中比較常見,因為合同的時間較長,球隊或球員對未來會發什麼不確定,所以將合同最後一年設定為選項年,以決定屆時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