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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業主自掏腰包。

    監控設施,包括攝像探頭,走線,架杆,顯示器及錄影機等等,這屬於小區配套設施,是全體業主共有共用的裝置設施。日常管理及維護一般由小區物業負責。

    這些設施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自然由相關廠家負責。

    保修期滿,因為老化或升級需要更新時,按照原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來看: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透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那麼這個問題的爭議在於,對於大多數小區來說,或多或少都會有一定數額的“公共收益”,

    這些收益歸屬全體業主,也應該補充進維修資金。但實踐中,只要小區沒有業委會,這塊錢基本都被物業公司攫取,裝進了它們的腰包。

    能否從小區停車費、廣告費等等這些收益中,拿出一塊兒錢更新監控裝置,為老百姓辦點實事兒,這考驗著物業公司老闆們的良心。

    實際上,如前所述,這塊錢兒本來就是老百姓的,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2 # 長樂未央73544806

    小區監控多數是花錢成擺設,說白了是業主花錢,為公安服務,到了真正需要調監控時,又全都是癱瘓的,惡性迴圈,業主再掏錢更新,過一二年又變成癱瘓的,業主當冤大頭!其原因,是物業維護不夠,監控需要有人二十四小時做班,日常維護需要專業人員,現在有幾家物業會將監控日常管理維護當回事?電子產品不怕使用,就怕不用,停機三個月或半年,可能就成癱瘓狀態!

  • 3 # 北京一法張志傑

    業主自負!但業主要按物業公司報價無條件認可!理由是物業公司只向業委會報價,依據規定業委會要召開業主大會審議,實踐中業委會就做主了。只要業委會同意,先動用維修基金,不足部分業主補足。一個運營規範的物業公司不會緊盯物業費,維修專案工程源源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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