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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己的開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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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rwu
從理論上這樣能提供一些方便,但是肯定不靠譜,不符合醫學診療規範。
出一點事情,沒人能負擔的起這個責任。
如果醫院能提供出診服務的話,可能這樣更為合理。
沒聽過這樣的平臺,能合法化嗎?牽扯很多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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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厚朴蓮心
建議你不要圖這樣的方便。
1、輸液一定要去醫院。因為每個人個體完全不同,每個人對什麼藥品過敏,是事先無法得知的,如果過程中發生過敏,在醫院可以很快立即展開搶救,而別處,那是萬萬做不到的。
記得上學的時候,老師給我們講課,有一次她在家給自己婆婆輸液,婆婆突然過敏了,她本身是一名主任,進行了半個多小時的搶救才搶救過來。後來黑夜婆婆說多虧了你。拋開這些事不說,假如真的因為過敏婆婆去世了,她會背上害死自己婆婆的罵名,她不被吐沫星子淹死才怪。
2、問你個問題,如果輸液過程中患者死了,這個責任歸誰?歸開藥的醫生?可是注射藥的又不是開藥醫院的護士,這本身就是違反醫療規程的。歸請來的上門護士?人家推的更遠,藥是你買來的,跟我有啥關係?
3、明白了第二個,也就明白了,為什麼不是本院大夫開的藥,外院不會願意給你使用。不是為了推卸責任,而是為了負責。只要去醫院看病,就乖乖掛號,不是醫院為了掙那幾塊錢,也別捨不得那幾塊錢,這個號,就像車票一樣,那是一個合同,建立了醫患關係的合同。只要掛號來醫院,這裡一定會為你負責。
首先“網約護士”上門打針,服務增值部分是減去了病人來回醫院奔波及在醫院排隊等候的時間,價格高出醫院部分自然是為此而買單的。
再談“靠譜”二字,什麼情況才算靠譜呢?從顧客角度而言,有時顧客至上的思想也是有害的,很多消費矛盾的發生,多是因為沒有平等的尊重而引起的。有的消費者覺得我付了錢或是我多付了錢,我就應該享受我所認為的好的服務,看病要立馬解決我的痛處,打針不要弄疼我等等。這顯然是太過於苛責別人,把自己當上帝了,這樣的“靠譜”是沒法達到的。
從服務方而言,雖不說把顧客當上帝吧,但也應該持有對顧客負責的態度。特別是在醫院這種地方,醫院每提供的每項服務都關係到一個人,甚至是一個家庭的幸福生活。看病、打針不是簡單的商品,醫院應本著對生命的尊重。
醫患關係從來都不是單一的問題,患者和醫生雙方應相互理解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