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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9349957040

    人們通常將永生理解為長生不死,而這個“死”又是以肉體的死亡為標識和參照。 其實,這是多數人對永生概念的誤解。如果僅僅把永生理解為永遠存在,那麼每個人的靈魂都是永存不死的,但顯然不是每個人都得永生。 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主耶穌親自給出永生的明確定義: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 所以,永生不是指一種持續的存在,乃是指一種深切的關係。 在這節經文中,“認識”英文翻譯為“知道”,它顯然不是一種泛泛的瞭解,乃是指親密的關係。實際上,創世記第四章,亞當與夏娃同房生了一個兒子,“同房”用的就是“知道”這個字。 與永生相對應的是死亡。 聖經中的死亡包括如下幾種形式: 第一,肉體的消失。這是人們通常所看見的所理解的死亡概念。 第二,靈性的分離。神對亞當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亞當吃了善惡樹的果子後,在人看來他並沒有立刻就死,而是活到九百多歲才死,但亞當犯罪墮落的靈已經與神就隔絕了。所以,聖經中的“死”更多的是指一種“分離”的狀態。 第三,永遠的死亡。在最後的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不信之人被扔進硫磺火湖中遭受永遠的刑罰,叫做第二次的死,也稱作永遠的死。 綜上所述,應當明確一點:永生不僅僅是永遠的存在;死亡也不僅僅是指肉體的消失。這一點需要明白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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