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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古村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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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淨業人慾依佛法了生死,必須敦行世間倫常,以為賢人善人。否則縱學佛法,亦難得真實利益。以根本既缺,便難完全得佛法之真利益也。
須知佛法,原與儒教無異。凡佛弟子必須要敦倫盡分,閒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欲依佛法了生死,必須敦行世間倫常,以為賢人善人。否則縱學佛法,亦難得真實利益。以根本既缺,便難完全得佛法之真利益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三複陳渭恩居士書)
光初出家至一居士家,其傢俱信佛,其婆媳二人兒女三四個各供一佛。供佛之棹
,系一長棹,媳燒香供水撣 灰,只在己佛前,婆之佛棹灰也不撣,光見之心痛。以為此種人,未聞善知識教訓,致以身鎊法。此光注重於敦倫盡分之來由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三複屈文六居士書二)
敦是敬重,相應,符合的意思。倫是倫理道德,是“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盡是恪守義務,盡職盡責的意思。份是指自己的位置、身份。敦倫盡份就是我們的思想行為要完全以崇敬的心理,遵守社會的倫理道德,盡職盡責地主動承擔好自己本份的義務。
倫理道德是我們的行為軌範,該作的一定要去作,不該作的一定要堅決不犯。法律只是倫理道德的最低底線,觸犯法律,必受罰懲。邪惡的思想意識,未及觸犯法律的小過,法律並不追究,但要受到道德的評判。
在人與人的關係方面,儒家提三綱五常為行為準則。
佛教也講:“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提出五戒作為行為道德準則。不殺生與仁相通,不偷盜與義相近,不邪淫與禮相通,不妄語與信相通,不飲酒與智相通。
總之,要作一個好人,人生活得有意義,首先就要盡到自己的義務,本分。
這就是敦倫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