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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際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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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與"結盟"有相同的一面都是"合作"的意思;不同的一面是:"夥伴"不論國家大小,也不論國家強弱而不分主次的"平等關係";"結盟"就不同,在盟國之中有大小國之分,也有強弱國之分,其中有盟主及盟國排列位次的地位之分,有
"統治與被統治"的"不平等關係"。還有一點,"夥伴"是不講究條件優劣及干涉而雙方自願結伴而行的合作者;"結盟"有主動優勢者縱容與干涉劣勢者結伴而行的合作者。例如:中國與北韓、俄羅斯、巴基斯坦……就是合作伙伴;美國與日本、南韓、以色列……就是盟國。美國是盟主,歐盟國(英法德等國)日韓以等等國家盟國。這些盟國統一聽從盟主美國操縱與指揮,不得逆意逆行。
總之,"夥伴"與"結盟"有合作相同一面,更重要的是有形式與本質不同另一面。因此,中國只選擇與他國的"合作伙伴"絕不走"結盟"之道
,這是國際關係中最理智的選擇。
戰略伙伴屬於夥伴關係中的一種,說起戰略伙伴就需要了解夥伴關係了。夥伴關係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與不結盟外交政策背景下用來定位雙邊關係的說法。按照兩國關係的親密以及重要程度分為四個等級,包括合作伙伴、全面合作伙伴、戰略(合作)夥伴和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這四個等級中每個等級又可以按照不同的親密友好關係與不同方面分為不同的門類或等級,比如合作伙伴關係可分為面向未來的新型合作伙伴關係(中國與芬蘭:2017)與創新全面夥伴關係(中國與以色列:2017),其他的也一樣。此外還有特指中國和巴基斯坦的雙邊關係定位——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意味著無論發生任何事情,中巴兩國的親密友好關係都不會有任何改變。
同盟關係按照斯現任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貝爾福科學與國際事務中心教授蒂芬·沃爾特(StephenM.Walt)的說法,一般指的是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之間,在安全合作方面所作出的正式和非正式安排,與中國的戰略伙伴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
戰略伙伴與同盟雖然都是用來描述國與國之間關係的說法,但二者在性質、目的以及形成的方式上都有區別。目前中國只跟北韓有同盟關係,《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於1961年7月11日在北京簽約,條約每隔20年自動延長1次,目前有效期自動延長到了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