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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盧先生的小公舉

    肯定是會有處罰的。先講觸身球吧,這個要判斷是否故意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曲球或者滑球投到觸身球就不會是故意的,很有可能是控球沒控好,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處罰的。如果是故意投觸身球的話,用的球種絕對是速球。   故意的話情況也分幾種:   一種是報復性的。就是你的投手砸了我的打者,這個時候主審一般都還不會給警告,根據美國棒球的傳統(並不是規則,只是傳統),我這一方是可以砸對方的一名球員。然而是否要這麼做取決於投手,畢竟這也是一種保護己方的球員的行為,也是告訴對方如果你砸我的人,我決不罷休。而這種報復性觸身球的傳統一般是投到打者身後或者胸部以下那些不容易受傷的地方,如果直接往頭上丟的話,是不符合傳統的。當報復完成的時候,主審一般都會給雙方警告,告訴雙方如果再投觸身球的話就會直接被罰出去。   另一種是洩憤性的,有些投手有時候投得不順手,對方比如連續擊出兩三支全壘打的話,有些投手就會洩憤性的去砸下一名打者,這種情況就算投手不是故意,也是直接罰出場的情況。   以上是場內的判罰,但是很多時候,在場內判罰以外,還會追加禁賽,而且這種追加禁賽並不限於是被罰出場的球員,就算是沒有被罰出場的球員也是可能受到禁賽處罰的,且不一定是要砸到才會有處罰,如果意圖明顯(比如投到打者身後),也是會受到處罰的。一般觸身球的情況,如果是先發投手,一般會禁賽5場左右,因為先發投手的投球頻率是投一場休四場(或4天),所以這種禁賽的目的就是讓這一名先發投手不能按照正常的頻率投下一場比賽,如果在這期間有額外的休息天數的話,禁賽的場次也會根據情況增加為會打亂投手投球頻率的場次。   比如去年的Ryan Dempster就因為砸了洋基的A-Rod被禁賽5場,但洋基方面極其不滿因為由於紅襪有多出的休息日,所以並沒有打亂他們的投球節奏。如果情況嚴重的話,是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比如去年的Ian Kennedy砸了兩個人,而且是往頭上砸,就被禁賽了10場(也就是2次先發),如果是救援投手的話,由於他們每天都可能上場比賽,所以禁賽長度在2-3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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