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蓮子

    不能反悔。我個人覺得如果真要離婚想要孩子撫養權而放棄撫養費的話,那就說明你是下定決心要帶著孩子一起生活,不管以後過得多艱難,也不會後悔,因為在你那裡婚姻裡的苦遠遠大於離婚後帶給你的苦,既然決定離婚後帶孩子,就會有一定的心裡準備,雖然日子過得苦點累點,但有孩子陪伴心裡也有一絲安慰吧。

  • 2 # 郝祥鳳律師

    【律師支招】

    母親可以撫養一段時間後,以物價上漲、母親經濟狀況變差、孩子年齡增長或孩子有其他生活支出,導致撫養費增加,去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支付一定撫養費。

  • 3 # 退思園居

    當然可以反悔啊!

    你們之間的離婚協議,並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撫養費合法權益,如果有這條協議,則這條協議內容,非法無效。

    年幼孩子監護權一般情況下都是給母親的,而父親給未成年孩子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他敢不給試試?

    以前你不要,是你自己選擇。則民不告,官不理。現在你想要了,就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要,否則,訴之法律,對方必輸。

    反過來,如果孩子監護權是給你前夫的,你也一樣,需要承擔孩子撫養費,除非他不要。

  • 4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在父母就子女撫養費已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雖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張撫養費給付一方應就給付的“必要性”進行舉證,證明雙方生活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證明母親存在無力撫養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駁回該訴請。

  • 5 #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做出如下回答:《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離婚後,父母依然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不因任何約定而解除或消滅。這是法定義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雖然協議對於雙方有約束力,但是不能排除孩子的父親以撫養權為由要挾,企圖不負擔撫養費,這種行為是違背法律義務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還規定,離婚後,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雖然父母雙方做了協議,但是如果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比如孩子教育、生活的支出增加,母親的生活條件下降,是可以要求撫養費調整的。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資訊,我們可提供更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解答,歡迎您電話諮詢我們的專家。

  • 6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無論是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這物價呀,是逐年上漲,難道離婚時約定的撫養費,就一成不變了?當然不是!

    如果孩子的撫養費是由法院判決的,一般是固定的費用,不會隨著物價的增加而增加。但如果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現有的生活開銷,那麼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可見啊,法院的判決較為硬性,更多是為了方便執行。

    要想讓撫養費有一定的彈性,可以採取協議的方式處理。比如,可以約定以每個月2000元的撫養費為基數,每年撫養費遞增百分之五,這樣有利於滿足孩子成長所需,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一定的費用。

    除此之外,還可以約定孩子某項大額開銷共同承擔或者由一方支付。這樣都可以減少物價上漲導致一方過大的經濟壓力,也可以保障孩子的生活水平的穩定。

  • 7 # 365幸福每一天

    離婚協議書不是隨便籤的,如果你沒能力繼續撫養,可以協商讓另一方撫養,對方拒絕撫養了可以起訴對方,增加撫養費。

  • 8 # 男人92552271

    協議也是內心意思的一種表達,不管出於什麼考慮放棄孩子的人開始就敗了,如果孩子現在過得不幸法律會支援你要回撫養權,如果孩子過得很好我只能說是你不甘心、自私。真的鬧到法庭上去解決的事情會是什麼好事嗎?不管孩子多大穩定和諧的家庭環境是他最大的依賴,任何打破這種狀態的行為我覺得作為孩子的父母來講都是不合格的,因為這不是對孩子的愛,而是把孩子當作籌碼來滿足自己,三思而行吧

  • 9 # 子靜律師

    第一,通常情況下,一兩年內不宜主張,除非女方生活發生大的變化,獨自撫養孩子有困難。否則,即使起訴也無法得到支援。

    第二,後面可以以物價上漲、孩子上學花銷增大等等原因來主張,被支援的機率會高一些。

    一定要意識到,離婚協議也是協議,一旦生效是需要履行的,所以,取捨得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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