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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97021862136

    一是關於醫藥專利申請的領域

    一般醫護工作者可以申請的醫藥專利包括:醫療儀器、裝置、醫用材料和試劑,以及其改進技術;西藥/中藥/化合物的藥品本身、製備方法、醫藥用途;診斷試劑或診斷試劑盒;物質的檢測/實驗方法;生物組織工程技術,如生物材料、組織構建方法;生物技術領域,如基因、重組載體等。

    但中國專利法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權。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體為直接實施物件,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物件,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但是,用於實施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的儀器或裝置,以及在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中使用的物質或材料可被授予專利權。

    二是醫藥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問題

    根據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必須具有新穎性。這就要求,發明人在申請專利前一定要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具體而言就是,專利申請前不能公開技術方案,在專案研發的過程中,不得對外透露所研究的內容、目的、方向,甚至於課題名稱。

    中國專利申請遵循的是“申請在先”的原則,如果發明人在專利申請前,對已經取得的醫學成果透過論文等形式進行發表,就損害了該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所以,用於醫藥專利申請的應為:沒有投稿的研究原著;沒有在資料庫發表的博士碩士答辯論文;沒有發表的創新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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