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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濟學小觀
核定徵收,是企業無法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或者收入,建帳不全的情況下采取的。
二、《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定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定但未設定賬簿的;
3.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定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從市場的角度來說,一個企業經營不善連年虧損是很正常的。
核定徵收的企業本身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核定徵收企業原則上不可以用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企業用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必須經稅務機關對以前年度虧損額檢查確認後,方可彌補虧損.
年初要有一定的計劃,在計劃中,主要看你的企業銷售情況;
貨款是現金收入多還是轉入銀行收入多.
如果現金收入多對方是否要開票,如果大多數要開票,就相等於轉入銀行收入一樣,那就無法計劃控制利潤做虧損.
如果當年的會計核算虧損額是不予以確認的,也就無法結轉到以後年度進行彌補.
核定徵收是如何定義的?
核定徵收指的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
核定徵收稅款是指由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