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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jh智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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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鋒2811
結婚後欠的債,並非都需要夫妻一起還!其實不用想也知道,比如說丈夫瞞著妻子因為賭博借了債,或者一方有不良嗜好,揮霍~如果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那對另一方是極其不公平的!尤其是債務巨大,如果視為共同債務那對另一方將是滅頂之災!
新婚姻法意見也規定了,雖然是婚後債務,但也要看舉債是否是夫妻雙方意願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如果能夠舉證一方欠債確實未用到共同生活中,是可以不用承擔的!
我的理解是意見近一步說明了一個問題為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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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介小仙的劍
看你自已的意願了,每個人的處理方式不一樣,夫妻之間的財產和相處方式也不一樣。如果個人意見來講,既然成為夫妻就是一家人,有困難應該一起面對,有幸福應一起分享。望樓主能找到真正的答案。
這個問題拋開法津規定的界限來回答這個問題,結婚後欠的債當然是夫妻一起還,哪怕是為結婚開支買車買房也要一起還,為什麼這樣說呢?理由有二:
一、既然兩個人結合到了一起,也就是成了一個家,一個家只有一個核心:兩個人過好幸福生活。但經濟是基礎,共同賺錢,共同享受,如果夫妻還各賺各的錢,各還各的債,那還談什麼感情,那就不是結婚,只能是叫“合夥”過日子,那也不必要辦結婚證,籤個合同或協議就可以了,老話說的好,夫妻同心,其力斷金,這才是患難夫妻。
二、如果在特殊情況下,或有一方做人做事不靠譜,亂投資不謹慎,或是愛嫖、愛賭亂揮霍,造成了家庭負債累累,這種情況只是在離婚的時候,司法部門來仲裁或協商了,如果不是這種情況或是做生意虧了,或是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情況,夫妻必須要一起來還債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