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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曉西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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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顧雲孫
如果是聘用合同,解除合同後需不需要補償?謝邀請!首先要對聘用合同有一個概念的認識,所謂聘用是指某企業在需要招聘或另時聘用一個團隊來為企業策劃某某一項活動而進行,當活動結束而受聘用者也就跟甲方脫離關係,至於甲方應該給乙方活動費用,在活動之前互相雙方共同簽訂合同關係,當活動結束後互相的關係只要甲方在預約期間給予乙方就算解除了合同關係,並不存在再進行補償。只是一點,第二點,如果某企業聘用長期的法律顧問,在合同互相簽約的時間內,甲方發生變掛或者認為該法律顧問違背了該企業的經濟利益,甲方需要向乙方提出辭退該法律顧問,那麼甲方有可能要對乙方的補償所有付出。當然只要還要看他們之間在簽訂合同時怎麼樣達成共識的,只僅僅是對聘用的理解,可能講的不到位,望大家共同討論這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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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興而有言原創
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一般是聘用某人或單位擔任某項職務或從事某項工作。既是合同,當然應按合同條款來,如合同規定有賠償條款,當賠償條件出現時就應當賠償。合問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自然終止,不存在額外的賠償。
按我身邊發生的說:
臨時聘用合同沒有補償,大約在2013年我們單位上系統,在後續執行維護結束的時候,因工作需要增加一個執行介面,要匯入大量資料和模擬工作實際,單位臨時聘用了一個團隊來完成該項工作,合同完成後該團隊撤出,我們單位按合同約定給付錢款,無任何補償。
至於長期聘用,最好諮詢一下當地專業人士。
個人觀點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