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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柔柔春風1
恕筆者直言,問題表述,概念不清。
其概念不清,表現在不知道“因果關係”屬於“辯證邏輯”。二者是包含關係,“因果關係”包含於“辯證邏輯”,或者說“辯證邏輯”包括“因果關係”。咱們不宜造這樣一個選擇問句,“生活中應該是辯證邏輯看問題,還是因果關係看問題”。
什麼是“辯證邏輯”?辯證邏輯就是辯證法(辯證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我們所遵崇的是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
唯物辯證法認為物質世界本身有著自己的辯證運動規律,任何事物都是處在普遍聯絡和相互作用之中;任何事物都有它產生、發展和滅亡的過程;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性,矛盾著的對立面又統一又鬥爭,由此推動事物的運動和變化。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
辯證法(方法論)的核心要領在於:用全面的、聯絡的和運動發展的觀點看問題。
我們學習和掌握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的基本原理,通常包括三大規律和五對範疇。分別是:1.質量互變規律;2.對立統一(矛盾)規律;3.否定之否定規律。五對範疇即1.原因和結果;2.必然性和偶然性;3.可能性和現實性;4.內容和形式;5.現象和本質。當然還可以包括其他範疇,但一般只涉及到此。
所謂“因果關係”,正是事物普遍聯絡的關係。不僅我們應該這樣理解,而且上述唯物辯證法諸範疇中名列首位的便是“原因與結果”,即“因果關係”。除此而外,再不可能有別的什麼“因果關係”。怎麼能夠把本就屬於辯證法的“因果關係”單獨提出來,與辯證法(辯證邏輯)並列,還要求二者選一呢?(完)
辯證邏輯和因果關係又不矛盾,而且”因果關係”本就是“邏輯關係”,或“邏輯聯絡”。不講“因果”實則就是“不講邏輯”。
比如,你母親是”因”你是“果”,無”因”你母親又哪來你這個“果”,這不就是“邏輯關係”麼。
”辯證邏輯”更復雜些,因為有些果是“多因素”影響和決定的結果,而非是一因一果。比如,種子發芽,就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包括:土壤條件丶Sunny丶空氣丶水份等等,至少四種因素。其中一因素變化或改變,都會影響其“果”的改變,而這就是“辯證邏輯”。
所以一個事物,我們要將其事物的各種表現現像作全方位丶多角度去觀察丶分析丶研究才能看清事物本質這個“果”。
如果我們抓住一點,甚至只是聽一面之詞就下結論,這就叫“人云亦云”“盲目跟從”,就容易陷入“迷信”丶“教條”和“主觀意想”。所以前人說“兼聽則明丶偏信則闇”,就難免受騙上當丶被人忽悠和愚弄,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的蠢事。
朋友,學習點科學的“馬列主義哲學”和“毛澤東思想”對你只會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