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NBA為例; a 每支球隊應有五名隊員上場。任何球隊場上隊員不得被減少到少於五名。如果一名場上球員被判第六次個人犯規,而且所有替補球員均已被罰出場,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記一次個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該球員此後的所有個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所有身背六次或者更多次個人犯規而仍留在比賽中的球員均應如此處理。 b 當球隊只有5名有資格上場的球員,其中一名球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該球員必須應由最後一名因第六次個人犯規而被罰下的球員替換。此後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序處理。每一名這樣被罰下的球員重新入場比賽時均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c 如果一名球員在球為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比賽應繼續進行,直到下一次比賽停頓為止,該球員如果無法返回比賽,應被替換下場。這種情況不會判罰技術犯規,但過程將交由聯盟辦公室審查,是否應處以罰款和/或禁賽。 FIBA規則 規則21.1的規定“A team shall lose a game by default if, during the game, the team has fewer than two (2) players on the playing court ready to play”(“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在比賽場地上準備比賽的隊員少於2名,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罰到只剩2人直接判負。
以NBA為例; a 每支球隊應有五名隊員上場。任何球隊場上隊員不得被減少到少於五名。如果一名場上球員被判第六次個人犯規,而且所有替補球員均已被罰出場,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記一次個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該球員此後的所有個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所有身背六次或者更多次個人犯規而仍留在比賽中的球員均應如此處理。 b 當球隊只有5名有資格上場的球員,其中一名球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該球員必須應由最後一名因第六次個人犯規而被罰下的球員替換。此後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序處理。每一名這樣被罰下的球員重新入場比賽時均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c 如果一名球員在球為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比賽應繼續進行,直到下一次比賽停頓為止,該球員如果無法返回比賽,應被替換下場。這種情況不會判罰技術犯規,但過程將交由聯盟辦公室審查,是否應處以罰款和/或禁賽。 FIBA規則 規則21.1的規定“A team shall lose a game by default if, during the game, the team has fewer than two (2) players on the playing court ready to play”(“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在比賽場地上準備比賽的隊員少於2名,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罰到只剩2人直接判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