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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地工作,很少回來,還打過我,想離婚但捨不得六歲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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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01527138

    第一,女人嫁一個男人,是希望有個人疼愛自己,有個伴不像一個人的時候那麼孤獨,既然嫁個男人什麼都得不到,婚姻維持著有意義嗎?? 第二,婆婆與你無關,因為她沒有為你付出,對你沒有生育之恩,更沒有養育之恩,你沒有義務照顧她!如果男人對自己好,出於對丈夫的愛是可以的,這個得你自己衡量,值不值得去照顧!第三,孩子是夫妻共同的責任,不是你一個人的,既然是共同的就應該一起照顧,要麼出錢,要麼出力!你應該把你的孩子送去給你老公照顧一段時間,而不是捨得與捨不得的問題,如果離婚孩子判給你,那麼法律上你老公該承擔的撫養費必須給!你老公那樣對你,是你教他的,你所承擔的是你性格決定的!一個女人第一,不管在哪種情況下必須要工作經濟要獨立,第二,人格要獨立,不管是誰,尊重都必須是雙方的,夫妻之間也一樣,善良應該對自己好的人,不懂得珍惜的人是我早就放棄了。人生很短,不要太過委屈自己!理智的做法是,叫你老公回家,把事情攤開在桌面上解決,表明自己的立場,讓他安頓好他的母親,你和他一起去他工作的地方,孩子帶在身邊上學,你要上班,孩子接送大家誰有時間誰做!笨女人才會把所有事往自己身上攔,到頭來人財兩空!如果你老公不同意,就直接離婚!沒得留戀的!孩子不管在什麼樣的家庭,只要給她足夠得愛,她依然可以健康的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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