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班托執行李規定具體如下: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旅客應當將托執行李交承運人計重或者計件,承運人應當將托執行李的重量、件數填入"客票及行李票",拴掛行李牌,並在運輸期間負責照管。 第三十七條 旅客不得在托執行李中夾帶易碎或者易腐物品、貨幣、珠寶、貴重金屬、金銀製品、流通票證、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檔案、護照和其他證明檔案或者樣品。對旅客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用於狩獵和體育運動的槍支和彈藥,可憑槍支運輸許可證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批准證明作為托執行李運輸,但不得作為非托執行李帶入客艙。槍支必須卸下子彈和扣上保險並妥善包裝。彈藥的運輸應當按危險物品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屬於古董或者旅遊紀念品的劍、刀及類似物品,只能作為托執行李運輸並符合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托執行李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旅客托執行李,必須憑有效的"客票及行李票"; (二)旅客應當在承運人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辦理行李託運手續; (三)承運人將旅客托執行李和非托執行李的重量和件數填入"客票及行李票"的有關部分後,即視為已填開行李票。承運人應當對每件托執行李拴掛行李牌,並將行李牌識別聯交給旅客,作為旅客認領行李的憑據; (四)托執行李的重量和體積不得超過承運人規定,超過規定的托執行李應當事先經承運人同意; (五)旅客的托執行李應當與旅客同機運輸。旅客的托執行李確實不能同機運輸的,承運人應當向旅客說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安排在後續航班上運輸。
國際航班托執行李規定具體如下: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旅客應當將托執行李交承運人計重或者計件,承運人應當將托執行李的重量、件數填入"客票及行李票",拴掛行李牌,並在運輸期間負責照管。 第三十七條 旅客不得在托執行李中夾帶易碎或者易腐物品、貨幣、珠寶、貴重金屬、金銀製品、流通票證、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檔案、護照和其他證明檔案或者樣品。對旅客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用於狩獵和體育運動的槍支和彈藥,可憑槍支運輸許可證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批准證明作為托執行李運輸,但不得作為非托執行李帶入客艙。槍支必須卸下子彈和扣上保險並妥善包裝。彈藥的運輸應當按危險物品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屬於古董或者旅遊紀念品的劍、刀及類似物品,只能作為托執行李運輸並符合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托執行李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旅客托執行李,必須憑有效的"客票及行李票"; (二)旅客應當在承運人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辦理行李託運手續; (三)承運人將旅客托執行李和非托執行李的重量和件數填入"客票及行李票"的有關部分後,即視為已填開行李票。承運人應當對每件托執行李拴掛行李牌,並將行李牌識別聯交給旅客,作為旅客認領行李的憑據; (四)托執行李的重量和體積不得超過承運人規定,超過規定的托執行李應當事先經承運人同意; (五)旅客的托執行李應當與旅客同機運輸。旅客的托執行李確實不能同機運輸的,承運人應當向旅客說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安排在後續航班上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