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婚後購房,房屋登記繼子女名下,視為夫妻對子女的贈與,房屋屬繼子女個人所有。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例如,一方再婚時有10歲的女孩,再婚夫妻共同購買一套房屋居住,房屋產權登記在女孩名下,該房屋視為再婚夫妻對女孩的贈與,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再婚夫妻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未經另一方同意,將房屋登記在其本人子女名下,屬於擅自處理夫妻共同重大財產,另一方知道後可以要求法院撤銷贈與,或者離婚時要求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例如,再婚時男方有個十歲兒子,婚後男方用自己經商獲得的錢給自己兒子購買一套房屋,並登記在兒子名下。男方婚後經商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男方未經女方同意,給親生子女購房,屬於擅自處置夫妻重大財產,女方要求撤銷該贈與,或者請求確認該房屋屬於夫妻財產共同財產。
再婚夫妻一方使用個人所有的財產購買房屋並登記在親生子女名下,視為贈與房屋給自己子女個人,另一方無權要求撤銷贈與,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個十歲的女兒,婚後出賣其歸其個人所有的房屋,使用售房款全款購買房屋,新房屋產權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產屬於其個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再婚夫妻一方,婚後使用屬於其個人所有的財產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視為其對另一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另一方子女個人所有,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再婚夫妻婚後購房,房屋登記繼子女名下,視為夫妻對子女的贈與,房屋屬繼子女個人所有。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例如,一方再婚時有10歲的女孩,再婚夫妻共同購買一套房屋居住,房屋產權登記在女孩名下,該房屋視為再婚夫妻對女孩的贈與,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再婚夫妻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未經另一方同意,將房屋登記在其本人子女名下,屬於擅自處理夫妻共同重大財產,另一方知道後可以要求法院撤銷贈與,或者離婚時要求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例如,再婚時男方有個十歲兒子,婚後男方用自己經商獲得的錢給自己兒子購買一套房屋,並登記在兒子名下。男方婚後經商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男方未經女方同意,給親生子女購房,屬於擅自處置夫妻重大財產,女方要求撤銷該贈與,或者請求確認該房屋屬於夫妻財產共同財產。
再婚夫妻一方使用個人所有的財產購買房屋並登記在親生子女名下,視為贈與房屋給自己子女個人,另一方無權要求撤銷贈與,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個十歲的女兒,婚後出賣其歸其個人所有的房屋,使用售房款全款購買房屋,新房屋產權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產屬於其個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再婚夫妻一方,婚後使用屬於其個人所有的財產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視為其對另一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另一方子女個人所有,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