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象棋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2010年3月1日起實施),體競字〔2010〕18號
修訂後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國家體育總局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國際象棋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亞洲個人錦標賽、世界冠軍分割槽賽(中國區)、全國錦標賽(個人)第十五至三十二名;
(二)全國錦標賽(團體)前八名授予除運動健將外其他參賽的男、女運動員且出場率不低於30%和得分率不低於60%;
(三)全國智力運動會(團體)前八名授予運動健將外其他參賽的男、女運動員且出場率不低於30%和得分率不低於60%;
(四)全國智力運動會(少年團體)(10歲—16歲)前二名且出場率不低於30%和得分率不低於60%,授予參賽的男女各4名運動員;
(五)全國青年個人冠軍賽(17歲—20歲)前十名,參賽人數不足20人,錄取前五名(17歲—20歲);
(六)全國等級賽乙組參賽人數50人以上,錄取前十三名;參賽人數70人以上,錄取前十八名;參賽人數100人以上,錄取前二十五名;參賽人數150人以上,錄取前三十八名;
(七)全國少年冠軍賽甲組(16歲組)、乙組(14歲組)冠軍;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個人錦標賽前三名;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級賽乙組冠軍。
國際象棋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2010年3月1日起實施),體競字〔2010〕18號
修訂後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國家體育總局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國際象棋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亞洲個人錦標賽、世界冠軍分割槽賽(中國區)、全國錦標賽(個人)第十五至三十二名;
(二)全國錦標賽(團體)前八名授予除運動健將外其他參賽的男、女運動員且出場率不低於30%和得分率不低於60%;
(三)全國智力運動會(團體)前八名授予運動健將外其他參賽的男、女運動員且出場率不低於30%和得分率不低於60%;
(四)全國智力運動會(少年團體)(10歲—16歲)前二名且出場率不低於30%和得分率不低於60%,授予參賽的男女各4名運動員;
(五)全國青年個人冠軍賽(17歲—20歲)前十名,參賽人數不足20人,錄取前五名(17歲—20歲);
(六)全國等級賽乙組參賽人數50人以上,錄取前十三名;參賽人數70人以上,錄取前十八名;參賽人數100人以上,錄取前二十五名;參賽人數150人以上,錄取前三十八名;
(七)全國少年冠軍賽甲組(16歲組)、乙組(14歲組)冠軍;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個人錦標賽前三名;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級賽乙組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