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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33812196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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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99459104038
老師是不能對學生進行罰款的,因為沒有這個權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有授權的國家機關和授權委託的事業單位才有權利代表國家進行罰款,其它組織和個人是不可以罰款的!
老師是不能對學生進行罰款的,因為沒有這個權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有授權的國家機關和授權委託的事業單位才有權利代表國家進行罰款,其它組織和個人是不可以罰款的!
首先,老師罰款是違反行政處罰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師無權設定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而行政處罰只能依據行政罰款法的規定,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除此以外,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即使在地方性規章制度中,罰款的限額也要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規定,老師根本無權設定、也無權行使罰款權。二、中小學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護。作為未成年人,他們受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小學生和初中生即使有違法行為,也不允許對他們處以罰款。
其次,老師罰款與教育法相悖。中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重申學校收費專案和標準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進行,明令禁止對學生罰款。此外,教育法還規定了亂罰款者的法律責任:該法第78條規定,凡“違反國家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責任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學校罰款,加重了學生的經濟負擔,僵化了師生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是這種以罰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並不能使學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發拜金主義傾向,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應當即停止。
可以向學校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