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綁紮搭接長度規範要求:
注1: 本表適用於縱向受拉鋼筋的綁紮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大於25%的情況;
當綁紮接頭面積百分率介於25%~50%之間時,表中數值乘以係數1.2取用;
當綁紮接頭面積百分率大於50%時,表中數值乘以係數1.35取用;
當最小搭接長度兩根直徑不同的鋼筋搭接長度,以較細鋼筋的直徑計算;
注2: 當帶肋鋼筋直徑Φ>25 mm時,其最小搭接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1取用;
對環氧樹脂塗層的帶肋鋼筋,其最小搭接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25取用;
在混凝土凝固過程中易受擾動時(如採用滑升模板和爬升模板等方式施工),其最小搭接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1取用;
對末端採用機械錨固措施的帶肋鋼筋,其最小搭接可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0.7取用;
當帶肋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於搭接鋼筋直徑的三倍且配有箍筋時,其最小搭接可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0.8取用;
注3: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構件,其受力鋼筋最小搭接長度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15取用,對三級抗震等級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05取用,對四級抗震等級的結構構件不作調整;
在任何情況下受拉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不應小於300mm。
注4: 縱向受壓鋼筋搭接時,其最小搭接應按上述規定確定後,乘以係數0.7取用。在任何情況下,受壓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不應小於200mm。
鋼筋綁紮搭接長度規範要求:
注1: 本表適用於縱向受拉鋼筋的綁紮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大於25%的情況;
當綁紮接頭面積百分率介於25%~50%之間時,表中數值乘以係數1.2取用;
當綁紮接頭面積百分率大於50%時,表中數值乘以係數1.35取用;
當最小搭接長度兩根直徑不同的鋼筋搭接長度,以較細鋼筋的直徑計算;
注2: 當帶肋鋼筋直徑Φ>25 mm時,其最小搭接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1取用;
對環氧樹脂塗層的帶肋鋼筋,其最小搭接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25取用;
在混凝土凝固過程中易受擾動時(如採用滑升模板和爬升模板等方式施工),其最小搭接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1取用;
對末端採用機械錨固措施的帶肋鋼筋,其最小搭接可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0.7取用;
當帶肋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於搭接鋼筋直徑的三倍且配有箍筋時,其最小搭接可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0.8取用;
注3: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構件,其受力鋼筋最小搭接長度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15取用,對三級抗震等級應按相應數值乘以係數1.05取用,對四級抗震等級的結構構件不作調整;
在任何情況下受拉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不應小於300mm。
注4: 縱向受壓鋼筋搭接時,其最小搭接應按上述規定確定後,乘以係數0.7取用。在任何情況下,受壓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不應小於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