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現金可以在帶有閃付標誌的POS機上進行揮卡消費。現在好多商場及個體商戶的POS機都換成可以刷晶片卡的POS機了,付款時跟收銀說明要刷電子現金即可。現在,好多城市的公交車上也都有支援閃付的刷卡器了,乘公交車也可以揮卡刷電子現金。有些銀行的電子現金是可以在本行自動櫃員機上圈提到普通賬戶上的,比如工商銀行。電子錢包中的貨幣被稱為電子現金,由現實貨幣1:1兌換而成,用於支付,可等值兌換為現實貨幣。電子現金是一種比較成熟的電子支付手段,電子現金在其生命週期中要經過提取、支付和存款3個過程,涉及使用者、商家和銀行等3方。適用於那些透過網路進行支付的小額交易。擴充套件資料:電子現金其實是一種用電子形式模擬現金的技術。電子現金系統企圖在多方面為線上交易複製現金的特性:方便、費用低(或者沒有交易費用)。不記名以及其他性質。但不是所有的電子現金系統都滿足這些特點,多數電子現金系統都能為小額線上交易提供快捷與方便。電子現金以數字資訊形式存在 ,透過通訊網流通 。 電子現金在其生命週期中要經過提取 、支付和存款 3個過程 ,涉及使用者、商家和銀行等 3 方 。電子現金的基本流通模式 :使用者與銀行執行提取協議從銀行提取電子現金 ; 使用者與商家執行支付協議支付電子現金; 商家與銀行執行存款協議 ,將交易所得的電子現金存入銀行 。電子現金在其生命週期中要經過提取、支付和存款 3個過程,涉及使用者、商家和銀行等 3方。電子現金的基本流通模式如圖 1所示。使用者與銀行執行提取協議從銀行提取電子現金;使用者與商家執行支付協議支付電子現金;商家與銀行執行存款協議 ,將交易所得的電子現金存入銀行。電子現金在經濟領域起著與普通現金同樣的作用,對正常的經濟執行至關重要。電子現金應具備以下性質 :1. 獨立性: 電子現金的安全性不能只靠物理上的安全來保證,必須透過電子現金自身使用的各項密碼技術來保證電子現金的安全;2. 不可重複花費: 電子現金只能使用一次,重複花費能被容易地檢查出來;3. 匿名性:銀行和商家互通也不能跟蹤電子現金的使用,就是無法將電子現金的使用者的購買行為聯絡到一起,從而隱蔽電子現金使用者的購買歷史;4. 不可偽造性:使用者不能造假幣,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使用者不能憑空製造有效的電子現金;二是使用者從銀行提取N個有效的電子現金後,也不能根據提取和支付這N個電子現金的資訊製造出有效的電子現金;5. 可傳遞性:使用者能將電子現金像普通現金一樣,在使用者之間任意轉讓,且不能被跟蹤;6. 可分性:電子現金不僅能作為整體使用,還應能被分為更小的部分多次使用,只要各部分的面額之和與原電子現金面額相等,就可以進行任意金額的支付;
電子現金可以在帶有閃付標誌的POS機上進行揮卡消費。現在好多商場及個體商戶的POS機都換成可以刷晶片卡的POS機了,付款時跟收銀說明要刷電子現金即可。現在,好多城市的公交車上也都有支援閃付的刷卡器了,乘公交車也可以揮卡刷電子現金。有些銀行的電子現金是可以在本行自動櫃員機上圈提到普通賬戶上的,比如工商銀行。電子錢包中的貨幣被稱為電子現金,由現實貨幣1:1兌換而成,用於支付,可等值兌換為現實貨幣。電子現金是一種比較成熟的電子支付手段,電子現金在其生命週期中要經過提取、支付和存款3個過程,涉及使用者、商家和銀行等3方。適用於那些透過網路進行支付的小額交易。擴充套件資料:電子現金其實是一種用電子形式模擬現金的技術。電子現金系統企圖在多方面為線上交易複製現金的特性:方便、費用低(或者沒有交易費用)。不記名以及其他性質。但不是所有的電子現金系統都滿足這些特點,多數電子現金系統都能為小額線上交易提供快捷與方便。電子現金以數字資訊形式存在 ,透過通訊網流通 。 電子現金在其生命週期中要經過提取 、支付和存款 3個過程 ,涉及使用者、商家和銀行等 3 方 。電子現金的基本流通模式 :使用者與銀行執行提取協議從銀行提取電子現金 ; 使用者與商家執行支付協議支付電子現金; 商家與銀行執行存款協議 ,將交易所得的電子現金存入銀行 。電子現金在其生命週期中要經過提取、支付和存款 3個過程,涉及使用者、商家和銀行等 3方。電子現金的基本流通模式如圖 1所示。使用者與銀行執行提取協議從銀行提取電子現金;使用者與商家執行支付協議支付電子現金;商家與銀行執行存款協議 ,將交易所得的電子現金存入銀行。電子現金在經濟領域起著與普通現金同樣的作用,對正常的經濟執行至關重要。電子現金應具備以下性質 :1. 獨立性: 電子現金的安全性不能只靠物理上的安全來保證,必須透過電子現金自身使用的各項密碼技術來保證電子現金的安全;2. 不可重複花費: 電子現金只能使用一次,重複花費能被容易地檢查出來;3. 匿名性:銀行和商家互通也不能跟蹤電子現金的使用,就是無法將電子現金的使用者的購買行為聯絡到一起,從而隱蔽電子現金使用者的購買歷史;4. 不可偽造性:使用者不能造假幣,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使用者不能憑空製造有效的電子現金;二是使用者從銀行提取N個有效的電子現金後,也不能根據提取和支付這N個電子現金的資訊製造出有效的電子現金;5. 可傳遞性:使用者能將電子現金像普通現金一樣,在使用者之間任意轉讓,且不能被跟蹤;6. 可分性:電子現金不僅能作為整體使用,還應能被分為更小的部分多次使用,只要各部分的面額之和與原電子現金面額相等,就可以進行任意金額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