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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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綠水青山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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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ack行走於職場
不合法。之所以不給你,是基於對工廠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即預防發生勞動糾紛的一種手段。
這種手段的效用主要表現在:當勞動者想要維護自身合法勞動權益時,拿不出相應的勞動證據,促使勞動者勞動維權的成本增加,讓勞動者知難而退。
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由勞資雙方各持一份,如果資方出現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情形,由國家勞動行政機關進行糾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其經濟損失,但很多企業為了規避這一條風險,在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讓勞動者在《員工領用勞動合同簽字表》上籤了字,但最後卻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原本,如若出現這種情況,那勞動者的維權就更加困難了。
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任何法律都重在“執行”。另,作為勞動者我們也要多學法、懂法,並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以免在職場中陷入進退維艱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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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R琳玥
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
按合同法規定,合同應該是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的,單位的做法不合法。
首先,可以考慮跟公司協商要回合同,可以藉助工會的力量。這樣公司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其次,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勞動者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除了到勞動部門投訴外,還應該注意保留你是該單位員工的證據(如蓋有公章的員工證,考勤表,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入職登記表,或者影印你在單位工作的記錄,甚至穿著單位的工衣在單位內自拍等),這些證據可能在你以後的勞動仲裁中證明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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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竇律說法
勞動合同是最直接的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單位之所以不給你,那是擔心哪天你拿著這個去告它。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用人單位不給勞動合同違法,您可以蒐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不合法。因為《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1、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2、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