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犯本質為犯罪事實支配,直接正犯為犯行支配。間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對稱。又稱“間接實行犯”。是指行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實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實施犯罪行為等。一些西方國家的刑法理論中,間接正犯按正犯處罰,而被利用者則無罪。
間接正犯與共犯的區分標準在於被利用人是否屬於實現犯罪的規範上的障礙。考慮法秩序,如果將具有期待可能性者作為工具實施犯罪,那麼就成為實現犯罪的規範障礙。
反之,如果被利用者不具備期待可能性,不能成為規範障礙,利用者利用他人實施犯罪行為就像自己親自實現犯罪一樣,足以認定其行為的正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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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人的分類: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和組織犯。
實行犯,又被稱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主犯、從犯和脅從犯。
兩種分類之間存在交叉關係。實行犯根據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從犯或脅從犯;教唆犯根據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從犯(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是脅從犯);幫助犯可以是從犯(包括脅從犯),而不可能是主犯。
正犯本質為犯罪事實支配,直接正犯為犯行支配。間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對稱。又稱“間接實行犯”。是指行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實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實施犯罪行為等。一些西方國家的刑法理論中,間接正犯按正犯處罰,而被利用者則無罪。
間接正犯與共犯的區分標準在於被利用人是否屬於實現犯罪的規範上的障礙。考慮法秩序,如果將具有期待可能性者作為工具實施犯罪,那麼就成為實現犯罪的規範障礙。
反之,如果被利用者不具備期待可能性,不能成為規範障礙,利用者利用他人實施犯罪行為就像自己親自實現犯罪一樣,足以認定其行為的正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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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人的分類: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和組織犯。
實行犯,又被稱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主犯、從犯和脅從犯。
兩種分類之間存在交叉關係。實行犯根據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從犯或脅從犯;教唆犯根據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從犯(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是脅從犯);幫助犯可以是從犯(包括脅從犯),而不可能是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