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一:重申打卡注意事項
1.打卡注意事項:因ERP考勤系統設定前、後兩次打卡間隔時間為12分鐘。
2.即:12分鐘內重複打卡(視為無效卡),系統只會識別第一次的打卡時間。
3.如果超過12分鐘再次打卡(視為有效卡),系統將會視為下時段刷卡記錄,從而引發考勤異常。
處理方法二:
1. 人事單位於正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當天公佈上一工作日之員工考勤異常。
2.凡考勤異常(漏打卡或未打卡)需補卡者,須在人事單位公佈考勤異常後第二天下班前,提交附件一《補卡申請單》(須寫明因公或因私未刷卡理由)並經課級主管及部門主管籤批。作為人事單位修正異常之憑證。
3. 人事單位於每月初(1-2日)重新公佈一次上月全廠人員考勤異常彙總表,凡需補卡者,須於公告發出後兩天提交上月漏交之《補卡申請單》,每月4日後提交上月《補卡申請單》一律不予受理。
4.人事單位於每月初公佈上月各單位補卡人員名單及補卡總次數。
5.員工不得濫用《補卡申請單》(如:員工當天上午忘記帶卡,中午必須拿回卡,並由下午開始必須打卡)。
6.凡考勤異常(漏打卡或未打卡)未申請補卡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人事單位不再另外公告處理結果。
7.凡需要查詢所屬單位員工之考勤、薪資及遞交請假申請卡、補卡申請單等工作,統一由(單位)課級主管負責到人事單位辦理。
處理方法一:重申打卡注意事項
1.打卡注意事項:因ERP考勤系統設定前、後兩次打卡間隔時間為12分鐘。
2.即:12分鐘內重複打卡(視為無效卡),系統只會識別第一次的打卡時間。
3.如果超過12分鐘再次打卡(視為有效卡),系統將會視為下時段刷卡記錄,從而引發考勤異常。
處理方法二:
1. 人事單位於正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當天公佈上一工作日之員工考勤異常。
2.凡考勤異常(漏打卡或未打卡)需補卡者,須在人事單位公佈考勤異常後第二天下班前,提交附件一《補卡申請單》(須寫明因公或因私未刷卡理由)並經課級主管及部門主管籤批。作為人事單位修正異常之憑證。
3. 人事單位於每月初(1-2日)重新公佈一次上月全廠人員考勤異常彙總表,凡需補卡者,須於公告發出後兩天提交上月漏交之《補卡申請單》,每月4日後提交上月《補卡申請單》一律不予受理。
4.人事單位於每月初公佈上月各單位補卡人員名單及補卡總次數。
5.員工不得濫用《補卡申請單》(如:員工當天上午忘記帶卡,中午必須拿回卡,並由下午開始必須打卡)。
6.凡考勤異常(漏打卡或未打卡)未申請補卡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人事單位不再另外公告處理結果。
7.凡需要查詢所屬單位員工之考勤、薪資及遞交請假申請卡、補卡申請單等工作,統一由(單位)課級主管負責到人事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