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正常經營的企業,庫存現金期末餘額特別大是不正常的現象,不過這個“特別大”不能想當然,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定義。
我們先來看看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允許企業使用現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華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華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給出了以上允許使用現金的情形,作為審計人員,就需要判斷滿足上述條件的金額大概在什麼範圍?以此來確定企業的期末庫存現金是不是大了。
其實仔細看一看上面列舉的幾條,對於一般性的企業來說,可能只會涉及到其中的(一)、(二)、(四)、(六)、(七)。要確定一個大致範圍也是相當容易的。結合以往的工資、勞務以及差旅費支出,計算出大致的平均數。再根據每個月現金流量表中採購商品支付的現金的金額,確定一個可以接受的零星支出標準。這兩個數加起來應當就是審計可以接受的一個庫存現金餘額的上限。如果企業庫存現金餘額比確定的餘額上限大很多,那就屬於“不正常”。
出現不正常的情況,作為審計人員,不能直接作出“調整”的決定,需要進一步分析不正常的原因。
根據我的經驗,這個情況大部分是由於白條抵庫造成的。要知道白條抵庫這是不允許的,顯然虛增了資產,可能還少記了成本費用,這個時候就需要做出調整。搞明白白條的具體內容,如果是資金拆借的,應當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屬於費用性質的,只不過發票未到,暫時沒計入成本費用的,那麼需要調整成本費用。
還有種可能就是營業款沒有及時存入銀行,這個就不需要調整了,但是應當關注歷來營業款存入銀行的時間,如果是每個月都很晚才把營業款存入銀行的,應當基於這個現象,關注可能存在的其他風險。比如是否存在坐支營業款,導致收入和成本費用的少記(直接拿著營業款去支付採購款,這筆錢就不入賬了,導致收入和成本費用都少記了)。
所以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職業判斷的能力,不能直接對庫存現金餘額過高這個現象定性。
作為正常經營的企業,庫存現金期末餘額特別大是不正常的現象,不過這個“特別大”不能想當然,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定義。
我們先來看看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允許企業使用現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華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華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給出了以上允許使用現金的情形,作為審計人員,就需要判斷滿足上述條件的金額大概在什麼範圍?以此來確定企業的期末庫存現金是不是大了。
其實仔細看一看上面列舉的幾條,對於一般性的企業來說,可能只會涉及到其中的(一)、(二)、(四)、(六)、(七)。要確定一個大致範圍也是相當容易的。結合以往的工資、勞務以及差旅費支出,計算出大致的平均數。再根據每個月現金流量表中採購商品支付的現金的金額,確定一個可以接受的零星支出標準。這兩個數加起來應當就是審計可以接受的一個庫存現金餘額的上限。如果企業庫存現金餘額比確定的餘額上限大很多,那就屬於“不正常”。
出現不正常的情況,作為審計人員,不能直接作出“調整”的決定,需要進一步分析不正常的原因。
根據我的經驗,這個情況大部分是由於白條抵庫造成的。要知道白條抵庫這是不允許的,顯然虛增了資產,可能還少記了成本費用,這個時候就需要做出調整。搞明白白條的具體內容,如果是資金拆借的,應當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屬於費用性質的,只不過發票未到,暫時沒計入成本費用的,那麼需要調整成本費用。
還有種可能就是營業款沒有及時存入銀行,這個就不需要調整了,但是應當關注歷來營業款存入銀行的時間,如果是每個月都很晚才把營業款存入銀行的,應當基於這個現象,關注可能存在的其他風險。比如是否存在坐支營業款,導致收入和成本費用的少記(直接拿著營業款去支付採購款,這筆錢就不入賬了,導致收入和成本費用都少記了)。
所以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職業判斷的能力,不能直接對庫存現金餘額過高這個現象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