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慧遲緩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一級智力殘疾
即極重度智殘。IQ值在20或25以下。適應行為極差;面容明顯呆滯;終生生活全部需由他人照料;運動感覺功能極差,如透過訓練,只在下肢、手及頜的運動方面有反應。(注:IQ值前者為斯坦福-比奈量表測量值後者為韋氏量表測量值)
二級智力殘疾
即重度智殘。IQ值在20-25或25-40之間。適應行為差;生活能力即使經過訓練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也差。
三級智力殘疾
即中度智殘。IQ值在35-50或40-55之間。適應行為不完全;實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的家務勞動;具有初步的衛生安全常識,但閱讀和計算能力很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
四級智力殘疾
即輕度智殘。IQ值在50-70或55-75之間。適應行為低於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別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
劃分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慧遲緩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一級智力殘疾
即極重度智殘。IQ值在20或25以下。適應行為極差;面容明顯呆滯;終生生活全部需由他人照料;運動感覺功能極差,如透過訓練,只在下肢、手及頜的運動方面有反應。(注:IQ值前者為斯坦福-比奈量表測量值後者為韋氏量表測量值)
二級智力殘疾
即重度智殘。IQ值在20-25或25-40之間。適應行為差;生活能力即使經過訓練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也差。
三級智力殘疾
即中度智殘。IQ值在35-50或40-55之間。適應行為不完全;實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的家務勞動;具有初步的衛生安全常識,但閱讀和計算能力很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
四級智力殘疾
即輕度智殘。IQ值在50-70或55-75之間。適應行為低於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別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