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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胡說八道257

    十級。   評級程式:   透過以下程式才能確定你的傷殘等級: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害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鑑定的程式一般如下: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被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被鑑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傷殘鑑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程式或者說是事故處理程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數額會差別很大,不管是賠償權利人還是義務人都不能消極等待,積極接受鑑定結果,如果覺得鑑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鑑定。這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法院訴訟鑑定結論是證據一種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鑑定,二是當事人提起重新鑑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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