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飛飛的小朋友
-
2 # 微笑的水歲月薄荷微
以北京處罰辦法為參考:
北京教育考試院提示,在考卷上留存個人資訊、向考場外傳遞試題、偽造身份證及替考等18種行為均屬作弊。其中,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使用相關裝置接收資訊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4種行為,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考生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此外,不按考位參加考試、在考試開始或結束前答題、以各種方式在答卷上標註資訊以及將草稿紙帶出考場的行為均屬違紀,將取消當科成績。
個人建議如下:1、提出計劃;如:調查收集考生作弊的原因和方式,針對作弊原因應採取何種方式杜絕作弊發生;針對作弊方式採取何種對應措施,針對不同性質的作弊,應採取的處理方式;2、嚴格執行;按照計劃實施,比如:原因分析中,對正確認識考試不夠,那麼可以選擇的措施是透過家長和老師對學生做正面的宣傳教育工作,頻次應是多少,課時多少,執行人是哪個?家長的正面宣傳應採取什麼方法更為妥當等等(時間關係,就不多說了)3、檢查;檢查的方法、頻次,檢查機構,檢查的物件,主要是檢查是否按照計劃實施,實施是否有效,是否有最佳化改進的地方。4、糾正;這裡包括2個層意思。第一是在執行過程中沒有校園規定和計劃實施的行為,應進行糾正;第二是對本次計劃以及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的行為進行糾正。糾正的必要性是總結,提出下一步類似工作的改進預防措施,並納入下一次計劃中。然後就又是下一步同樣工作的開展迴圈。。。。以上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