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27日晚間,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影片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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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水一洲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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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月如鉤
從目前得到的資訊看,大眾還是覺得寶馬男死得其所,其有三宗罪,一是有前科,不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二是主觀惡性太大,僅僅因為一個輕微剮蹭,就拿刀亂砍一氣,著實有點太囂張。三是挑釁在先,是他自己先拿刀砍人,對方在防衛過程中,利用他的漏洞反殺,不僅是寶馬男過錯在先,還有點正當防衛的感覺。以上是我的觀點,想必大家的觀點也是差不多,不過,究竟是不是正當防衛或是防衛過當,應該是該案的爭議焦點之一。
影片清清楚楚的顯示,電動車男子被先是被紋身男和駕駛員圍毆,後又被紋身男用管制刀抽打臉和手,最後又被紋身男用刀在腿上和手臂上各砍了一刀,可能手上一刀碰到骨頭,紋身男刀脫刀飛出,幸電動車男子搶到刀,否則死的可能就是他。刀到手後勇猛反制,終於把歹徒制服。當時歹徒沒死,大腸小腸流了一地,到醫院後死亡。從被歹徒持刀砍殺到反奪刀制服歹徒,整個過程不到1分鐘,生死在一舜間,旁人看來也膽戰心驚的。
從歹徒手中奪刀開始,相信大家看得比較解恨。但問題來了,有些無良無德無人性的律師開始把整件事分段,分時,分秒的拆解。本來整件事情電動車男子是勇鬥持刀殺人歹徒,屬正當防衛,給這些訴棍這麼一拆解,就成了故事傷害致死罪,重罪。這些律師和持刀歹徒一樣歹徒。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中國新刑法確立了無限防衛權。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揚善懲惡,主持正義,維護良俗公序,而不是成為某些人賺錢收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