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辦理完稅務登記的同時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視窗,領取發票領購簿按照經營專案購買發票。再次購領發票的納稅人需按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到發票銷售視窗驗舊購新。辦理停業、登出、遷移登記的納稅人,持已使用的發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視窗辦理髮票查驗繳銷手續。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的企業印製。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發票監製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製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辦理停業、登出、遷移登記的發票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購領簿;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已開具發票存根和未開具的發票。
購領發票手續:首次購領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票管人員資格證》;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發票購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再次購領發票手續:需帶發票購領簿;發票領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
1、對經營數額較大、發票用量多、財務制度健全且誠信納稅的企業,可採取批次領購方式發售發票。
2、用票單位交回舊的發票存根聯,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留存,再允許用票單位領購新發票的發售方式。
3、用票單位在領購發票時,應當提供前次領購發票存根聯,由稅務機關審驗舊發票存根後,存根由用票單位自行保管,審驗沒有問題再允許領購新發票的發售方式。
凡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辦理完稅務登記的同時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視窗,領取發票領購簿按照經營專案購買發票。再次購領發票的納稅人需按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到發票銷售視窗驗舊購新。辦理停業、登出、遷移登記的納稅人,持已使用的發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視窗辦理髮票查驗繳銷手續。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的企業印製。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發票監製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製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辦理停業、登出、遷移登記的發票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購領簿;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已開具發票存根和未開具的發票。
購領發票手續:首次購領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票管人員資格證》;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發票購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再次購領發票手續:需帶發票購領簿;發票領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
1、對經營數額較大、發票用量多、財務制度健全且誠信納稅的企業,可採取批次領購方式發售發票。
2、用票單位交回舊的發票存根聯,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留存,再允許用票單位領購新發票的發售方式。
3、用票單位在領購發票時,應當提供前次領購發票存根聯,由稅務機關審驗舊發票存根後,存根由用票單位自行保管,審驗沒有問題再允許領購新發票的發售方式。